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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長王州迪周二在國會山宣布將修訂《離婚法》。(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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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法》修訂 列法庭考慮因素 夫婦離異須優先考慮子女利益

【明報專訊】聯邦司法部周二在眾議院引入法案,要求司法機關在處理夫婦辦理離婚協議時,須優先考慮孩子利益,同時亦採取措施解決家庭暴力和兒童貧困等問題。這是加拿大逾20年來,首次對聯邦《離婚法》作出重大修訂。

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二在國會山記者會上,形容C-78號法案是加拿大家庭法的「歷史性時刻」,將為此制度帶來少對抗、高效率的改變。她說,撇除財政負擔及情感傷痛外,分居及離婚本身已造成一定的壓力,特別是對孩子,所以當局提出新修訂法,力求透過減少衝突、解決家暴及確保履行支持家庭的義務等,為受影響的孩子尋求最好的福祉。

根據司法部的背景資料顯示,法案將採取較中性的用語,以「子女撫養令(parenting orders)」和「親子時間(parenting time)」等以兒童為中心、更人性化的詞彙,代替舊法中從字面上極具訴訟戰意味的「監護權」(custody)和「約見」(access)等生硬的法律詞彙。

新法還規定,法庭必須考慮一連串特定因素,以確保其作出的判決有利於兒童的身心、情緒及福祉,包括孩子與父母、祖父母及其他重要人物等血源關係及其影響力,兒童的語言、文化、精神遺產,還有兒童的意見及喜好。

司法部指,當局沒有「一刀切」 地統一撫養權安排,法庭必須以孩子最大利益為重,按照每名兒童的特殊情況,度身安排最大量的親子時間。

修訂法要求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提供適當的搬遷通知,法庭依循一套守則裁決是否批准其搬遷。此外,新法一旦通過,還要求法庭考慮家暴等因素,以作出子女撫養安排的裁決。

根據2016年人口普查,加拿大有逾200萬名分居及離婚家庭的兒童,在1991年及2011年有逾500萬加人分居及離婚,當中有約38%分居時和伴侶有一名子女。

加拿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去年底曾去信司法部長,要求修訂《離婚法》,包括對搬遷及支援兒童等方面提供更佳的指引,並修改用詞。公會家庭法律部主席平斯基(Lawrence Pinsky)歡迎新的修訂案,認為是積極正面的做法。

但加拿大平權聯會(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Equality)發言人路德莫爾(Brian Ludmer),則批評法案欠缺標明撫養平等方面的設定,而有關設定將有助緩和在「離婚戰」中兒童被夾在中間的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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