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以學者觀點證歧視華裔
李靜狀告外國買家稅違憲案 法官多番質疑
【明報專訊】中國房地產買家李靜(Jing Li,譯音)狀告卑詩省政府引入外國買家稅違憲一案昨日未能如期審結,需要排期逾半年後才續審。原訴人代表律師團隊與主審法官就排期再審一事經過多番磋商,法官甚至需要三度短暫休庭查看審訊日程表才能決定合適原訴人代表律師的再審日期。原訴人律師無法在昨日審訊讀完所有專家的交叉詢問證詞,而且在長篇幅引用本省學者觀點以論證買家稅歧視華裔時,多番受到法官質疑。
主審法官保頓(Gregory Bowden)最終決定續審日期為來年的2月25日至3月8日,屆時續審仍由他本人主理。法官在昨日2時午膳時間後恢復審訊的第一件事,就是與原訴人和省政府代表律師討論續審日期。作為原訴人代表律師團隊主幹成員的公法學專家阿爾維(Joseph Arvay)因已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無法接受法官建議在今年11月下旬和來年1月下旬續審,而原訴人律師團隊另一成員布拉西爾(Luciana Brasil)因另行有約,而無法接受法官建議在來年2月上旬續審。
昨日整個審訊都是布拉西爾引用卑詩大學歷史系教授余全毅(Henry Yu)及社會學教授勞斯特(Nathanael Lauster)的交叉詢問證詞。法官對原訴人律師提供的余全毅證詞多番提出質疑,包括向律師查問,余對外國買家稅引入前後社會輿論所進行的話語分析反映華裔歷史上被指摘為各種社會問題的始作俑者「有否真正做到正反立論」(really looking at the other side of the equation),並表示外國買家稅似乎沒有特別針對華裔,因某一年可能有特別多的華裔買家以致他們最受該稅影響,但另一年則有較多其他族裔的買家受到該稅影響。法官又質疑,即使余正確指出有關外國買家稅的輿論反映歷年社會對華裔的仇視態度,但這與該稅的合憲性有何關係﹖
面對法官的質疑,原訴人律師只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余全毅在外國買家稅上立場偏頗,並指余的研究和證詞並非要證明外國買家稅的立法原意有種族歧視成分,而是要說明該稅引入前後所引發的輿論,顯示出華裔仍被視為各種社會問題的肇因。
原訴人律師亦引用勞斯特的交叉詢問證詞,指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華裔移民置業比例較菲律賓或印度裔的移民為高,又指華裔傳統上注重置業安居,在初到加國因語言隔閡和資歷不獲承認而失業率偏高的情況下,置業成為了華裔移民融入本國社會的重要途徑,以此論證外國買家稅針對華裔。法官對此觀點表達質疑,指勞斯特對省府政策的批評「不太清晰」(not entirely clear),並要「多花一點腦筋才能消化」(takes more thought to digest),又指他的觀點未能充分支持置業有助融入本國社會的說法。原訴人律師又引用勞斯特的證詞,指社會上存在對華裔置業的「道德恐慌」(moral panic),指華裔仍被社會視為「黃禍」,但律師承認勞斯特在交叉詢問時表示自己在立論前沒有參考過華語媒體,亦沒有跟本國華裔進行過任何定性訪談。
省府代表律師霍斯曼(Karen Horsman)只在審訊中提出一些反對意見及就續審排期提出意見,幾乎沒有在庭上發言。
審訊最後提早15分鐘完結,原訴人律師布拉西爾形容自己在審訊中以「馬拉松式」讀完專家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