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無車牌貨車溜後 輾斃尼裔工人
流感活躍度微升 上周3人亡
中學設深宵電話專線 便家長聯絡 教師任「守護天使」助重讀生
中一每班多收1人 部分區加1班
曾參賽星企獲AI專利 提升保健裝置分析力 孵化賽揭幕 初創爭逐10專利使用權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丁權案 鄉局:免丁屋受挑戰 草委知條文歧視仍納

【明報專訊】首宗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鄉議局一方認為《基本法》確認丁屋政策合法性,案中爭議的基本法第40條的合法傳統權益,絕對涵蓋丁屋政策。鄉議局亦認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清楚知道,第40條是固有地存在歧視,但仍納入在基本法內,正正證明是為避免丁屋政策容易受到挑戰。

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出,從基本法第40條及第122條的內容解讀,第40條明顯涵蓋丁屋政策,當中的合法傳統權益,是受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彭力克稱,基本法原意是維持可持續性,第40條正是確保新界原居民可繼續享有過去已享有的權益。

指基本法起草時已討論

申請方多次質疑第40條若涵蓋丁屋政策,則違背基本法第7、25及39條及香港《人權法》。彭力克反駁有關爭議早在起草第40條時討論,最終第40條被納入基本法,代表起草委員擔心若原居民包括丁屋政策的合法傳統權益不被基本法保障,會令政策易受其他條文挑戰。彭力克認為,起草委員清楚知道第40條固有地存在歧視;若第40條只涵蓋與第25條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符的權益,第40條會失去意義。

稱「合法傳統權益」核心是丁屋權益

法官周家明日前曾問政府方,鑑於政府不時修訂丁屋政策,故質疑第40條所指合法傳統權益的核心元素是什麼。彭力克昨補充,有關權益的核心元素是指丁屋政策中不能廢除及修改的傳統合法權益,即男性新界原居民一生一次可向政府申請及獲得丁屋的權益,但政策細節可由政府隨時間而修訂。申請方今再回應。

【案件編號:HCAL260/15】

 
 
今日相關新聞
丁權案 鄉局:免丁屋受挑戰 草委知條文歧視仍納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