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2.29
    星期六

幸福堂商標案 官:港分店或全結業

[2018.12.29] 發表
黑糖珍珠鮮奶一時風靡全港,不少年輕人特意排隊光顧。有大學生昨向本報記者稱,每次經過「幸福堂」都會購買一杯,即使知道香港代理商有官司仍會繼續光顧,亦歡迎台灣總公司來港開直營店。(丘萃瑩攝)

【明報專訊】黑糖珍珠奶茶在港掀起熱潮,其中台灣品牌「幸福堂」與香港代理商就商標註冊和合作方面鬧不和。繼香港代理商早前提訴訟,指控台灣總公司侵權後,台灣總公司日前入稟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香港代理商使用「幸福堂」商標等。

高等法院法官昨處理臨時禁制令的申請,明言若頒令,等同香港幸福堂須全線結業,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月3日),讓香港代理商準備抗辯。

本案原訴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兩被告分別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台灣總公司昨在社交網站聲稱,晨康國際的余姓負責人多次親臨台灣,並稱會一切遵循台灣總公司的經營要求與手法;惟雙方簽約後,晨康國際出現股東爭權、私下放出加盟名額及使用非總公司認證的不明原物料等。本報昨透過社交網站向香港代理商查詢,但未獲回應。

官建議台港雙方調解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昨表示,明白珍珠奶茶的「壽命」很短,故須盡快排期審理;惟法庭最快能安排的日子為2020年2月10日,預留審期10天。法官稱一旦法庭頒下禁制令,代表香港代理商須全線結業,影響甚大,建議雙方嘗試調解。惟原訴方稱,香港代理商沒任何抗辯理據,原訴亦會尋找其他代理商。

香港代理商一方反對臨時禁制令的申請,稱雙方就合約問題有爭議,原訴方在港亦無註冊商標。法官質疑香港代理商一方面稱原訴沒商標,但一方面卻與原訴簽訂協議。

若無法交抗辯 會頒臨時禁令

香港代理商爭議原訴商譽是否良好,法官再質疑若原訴沒有商譽,何以香港代理商要與原訴簽訂代理協議,更一直自稱「台灣第一品牌」。

法官稱,若代理商無法提交抗辯,將會頒臨時禁制令;但若代理商有合理抗辯,或會考慮頒有限度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代理商擴展業務及泄露資料等。

【案件編號:HCA 2962/18】

更多港聞
一絲帽只駁一邊 兩鋼筋螺絲頭過短 再4鋼筋接駁不合格 累計四成
【明報專訊】路政署昨再公布沙中線紅磡站內14支鋼筋的檢測結果,當中4支的螺絲頭扭入螺絲帽的長度不達標,即累計10支不達標,佔已驗樣本四成。最... 詳情
戲曲中心要求劇團逾半票公售
【明報專訊】近年社會關注表演節目門票內銷比例太高,市民一票難求。戲曲中心明年1月底開幕演出《再世紅梅記》,門票早前登記抽籤,結果超額認購,可... 詳情
【明報專訊】西九文化區從單一招標的天幕項目,演變為推倒重來後經歷公眾諮詢而得出現今的設計方案,八和會館主席汪明荃憶述,政府於最初期的單一招標...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