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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張建宗陳茂波有申報配偶物業

【明報專訊】翻查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特首、政務司長及財政司長均有就配偶持有的物業作申報,律政司長鄭若驊亦有申報丈夫潘樂陶擁有的屯門獨立屋,惟未有申報潘兩個去年新購物業。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鄭若驊應申報丈夫新購物業,至於以轉讓公司「避稅」千萬元則是「道德觀點」問題。

現時政治問責官員須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及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作出申報,其中行政會議的申報制度列明,除個人擁有的物業及土地外,成員亦須申報由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或有實際利益的物業及土地,惟未有說明實際利益的定義。

湯家驊:鄭應申報丈夫新買物業

避稅是道德觀點問題

記者翻查特首及其餘兩名司長的利益登記冊,發現特首林鄭月娥、政務司長張建宗及財政司長陳茂波均有申報由配偶擁有用作自住或出租的物業。以張建宗為例,他除申報一個與妻子共同擁有的中西區單位外,亦申報了8個由妻子擁有、用作家庭成員自住及出租的單位。陳茂波的利益登記冊亦有申報妻子擁有的物業,當中一個由妻子擁有的澳洲物業,在去年8月簽署合約及售出後,即時向行會申報修改及刪除相關項目。

湯家驊認為,鄭若驊應申報丈夫潘樂陶去年購入的兩個半山物業。他解釋,一般而言行會成員均會申報配偶擁有的物業,即使該物業是由配偶作自住用,若有任何疑慮應先主動申報,「我們(行會成員)通常是以最大安全系數處理」。至於潘樂陶疑以公司轉讓方式買樓及「避稅」逾千萬元,湯家驊稱做法並非不合法,屬「道德觀點」的問題,社會自有公論。

(偵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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