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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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被稅局高額罰款興訟 獲裁發還交另一稅務官重審
金融機構錯誤致TFSA超額供款

[2019.08.12] 發表
加國一名納稅人因向免稅儲蓄帳戶超額供款而被聯邦稅務局處以高額罰款﹐但後獲法庭判以重審。

【明報專訊】加拿大一名納稅人因向免稅儲蓄帳戶(TFSA)超額供款而被聯邦稅務局處以高額罰款,該名納稅人在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罰款未果的情況下﹐入稟聯邦法院,要求就稅務局的上述決定是否合理進行重審。

聯邦法院法官上月裁決﹐指出稅務的決定是不合理的,該宗個案應發還給稅局,並由另一名稅務官員進行重新考慮。

該宗個案的主人公是納稅人A,他在2016年向TFSA供款,當年的最高供款額度是1萬元。

金融機構職員接連犯錯

A在2016年1月8日致電他的金融機構,要求向TFSA供款1萬元。他在10天後再度致電該間金融機構,詢問他先前透過電話向TFSA供款1萬元是否已完成了交易。然而,接電話的職員因沒有看到同事已在1月8日完成了供款交易,竟然重複了一次供款交易,導致A向TFSA超額供款1萬元。

同年6月,A在閱讀了有關上述金融機構可能倒閉的新聞後,聯絡了該金融機構。後者建議他將他的存款分開,存入兩個不同的免稅儲蓄帳戶,從而獲得加拿大儲蓄保險的保障。

A採納建議,並在電話中授權金融機構的職員,將他的帳戶分開。但糟糕的是,上述指令被職員錯誤地當作是向TFSA供款1萬元。這導致了A在2016年向TFSA總共供款3萬元,其中有2萬元屬於超額供款。

在2017年7月,A收到稅局的罰款通知,他因向TFSA超額供款而被罰款1,800元。稅局向TFSA超額供款徵收的罰款,是超出部分的1%。A立即從TFSA中取出2萬元,並存入他的銀行帳戶,他還向稅局申請豁免上述罰款。

稅局在同年9月否決了A的申請,A遂要求對稅局這一決定進行重審。稅局在2018年5月再度否決了他的申請,理由是他重複向TFSA超額供款。

稅局的理據是:A曾在2014年向TFSA供款5,500元,他在2014年6月從TFSA中取出了5,500元,並將這筆錢存入在另一間金融機構開設的TFSA。根據現行的稅法,A的上述舉動被視為取款和供款。

然而,人們從TFSA中取出的款項可用於增加下一年度的供款額度。如某人從一間金融機構的TFSA中取出全部的款項,然後將這筆款項存入另一間金融機構的TFSA,除非其有尚未用完的TFSA供款額度,否則,上述行為構成了向TFSA超額供款,將被聯邦稅務局處以罰款。正確的做法是將一個TFSA中的款項直接轉至另一個TFSA。

稅局曾在2015年對A在2014年轉移TFSA中的款項處以罰款,被處罰的稅金和利息總共440元。A對此表示反對,聯邦稅務局後在2016年6月豁免了上述罰款,理由是A向TFSA超額供款的情況歸咎於將TFSA內的款項直接轉至另一個TFSA。

聯邦法院的法官對納稅人A的遭遇表示同情,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A在2014年向TFSA超額供款不是故意的,這與聯邦稅務局是否應就他在2016年向TFSA超額供款而豁免罰款沒有關聯。

法官稱沒權下令稅局免罰款

法官還指出,聯邦稅務局將A描述成「重複的超額供款者」是不合理的,聯邦稅務局的決定也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一決定沒有完全評估A超額供款是源於其他人的錯誤的程度。

儘管A希望法官能取消稅局向他處以的罰款,但法官指出,法庭沒有權限來下令稅務局豁免稅金、罰款和拖欠的利息,法庭的司法權限局限於下令聯邦稅務局重新考慮如何做出決定。

法官裁定將該宗個案發還給稅務局,並由另一名稅務官員進行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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