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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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說8?31打死人引憎恨或違法鄭若驊:不能單看一事定論 前提需涉助外國竊情報

[2020.07.02] 發表
7.21元朗站襲擊中的傷者廚師蘇先生(右)昨現身銅鑼灣,他稱在「行街」,並表示如果叫「8.31打死人」都可能犯國安法,質疑「7.21唔見人」口號會否同因針對警察而犯法。(艾博瑜攝)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頒布翌日,國務院召開記者會講解國安法內容,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表示,說「太子站打死人」、將社會不滿情緒指向警察,或構成國安法下的「引發憎恨」,可能犯法。他又說,日後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時,由執法到判刑都是用內地法律「一條龍」管轄。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國安法立法後,特區仍要就《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

人大法工委:港仍需自行立23條

律政司長鄭若驊在香港出席記者會時說,散播8.31太子站打死人的言論是否犯法時,說法與張有別。鄭稱不能只單獨看是否構成憎恨那麼簡單,而是要整個條文去看,稱前提為外國竊取情報,或請求外國資助串謀行為,才會構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重點是條例的前提,指違法與否「要整體去看,所有相關的說話或行為,要前前後後去看,而不能以單獨一件事情,便作出結論。」特首林鄭月娥補充,行為是否觸犯法律要從立法的目的、原意或解釋方面來回答,不能簡單就以「犯法」、「不犯法」來回應。

國安法下新增4類罪行,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引發港人對中央或特區政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法。張曉明說,「引發憎恨」是照抄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他解釋,通過造謠引發社會對政府仇恨就犯法。張引用去年反修例風波作例子,指有人造謠說太子站打死人,將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察,就構成犯罪。他說,游說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對中國實施制裁,若構成嚴重後果,也可論罪處罰。

稱僅把港拉近一國 「倘要一制直接用內地法」

至於以往行為是否不追究?張曉明說,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但香港有其他法例可處理國安問題,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應該用這些法例懲治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安行為。

被問及國安法是否違反一國兩制,張曉明說,國安法是要將香港「往一國方向拉近一些」,又說若要實施一國一制,中央可直接將全國刑法和國安法在香港頒布,不用大費周章制定港區國安法。

至於國安法是否影響司法獨立,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說,特首是從現有法官當中制定名單,指定若干名可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法官仍是獨立審判、不受干涉,又指非指定的法官可以審其他案。

聞外國制裁 張斥「有無搞錯,關你咩事?」

張曉明說,國安法是《基本法》之後中央專門為香港制定的第二部法律,標誌中央更加注重治港制度的「頂層設計」。他說,香港回歸後不止一次出現移民潮、撤資潮,而國安法剛出台,可能還有人抱觀望心態,但相信時間和事實會證明一切。被問及外國要對中國實施制裁,張用廣東話說:「有無搞錯,關你咩事?」

7?21被襲 廚師質疑追究責任違法否

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其中一名傷者、任職廚師的蘇先生昨現身銅鑼灣,他稱自己只是「行街」。他說如果叫「8.31打死人」可構成犯國安法,質疑「7.21唔見人」是否同屬違法,因為口號針對警察;而當他向政府追究7.21責任時,亦擔心會被指違法。目前他聯同其他7.21傷者,以民事訴訟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他稱會繼續追究,強調「我在7.21事件中只是受害者」,所以不會害怕。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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