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06
    星期六

陳文敏:保釋門檻高或鼓勵濫控

[2021.03.06] 發表

【明報專訊】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47名被告經歷4日聆訊後,15人前日獲准保釋,控方隨即上訴,有關人等需繼續還押。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日在電台表示,國安法案件的保釋門檻高,擔憂控方提出檢控,目的是令被告不獲保釋,「無論日後檢控是否成功,起碼都困(還押)幾個月」。他認為這涉及濫用權力,就算不是濫用,也鼓勵了隨意起訴。

律政司:不接受惡意攻擊依法決定

此外,律政司昨發聲明,表示絕不能接受有人惡意攻擊律政司依法執行的決定,提醒社會不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陳文敏昨早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他說在國安法下,法官要有足夠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會批准保釋,認為門檻相當高。他擔心控方檢控目的是令被告不獲保釋,不論日後檢控是否成功,被告都會被還押數月。他認為這涉及濫用權力,或鼓勵隨便作出起訴,「譬如今次看到完全沒有足夠證據,連最基本控罪都未有足夠時間調查,已經匆匆控告他們」,「可能鼓勵大家,不如濫捕濫控,有理無理告你先,你]係咪都要坐幾個月」。他批評這絕對不理想。

律政司昨發聲明稱,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律政司長可向法官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而有關條例第9J條指出,若裁判官拒絕准予某人保釋,該人亦可向法官提出保釋申請。按照條例第9I條,當律政司長述明擬根據第9H條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則在律政司長提出申請時,如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並帶到法官席前。律政司表示,聲明指出檢控程序的一般原則,並沒有評論尚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

(35+大搜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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