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促放悼六四判囚者 律政司斥要求荒謬
【明報專訊】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4名出席者事後被拘控,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四分別被判囚4至10個月。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昨促港府立刻釋放有關判囚者;律政司隨後發聲明譴責針對法庭判刑的不當言論,又稱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事務。
布林肯:美與港人站同一陣線
布林肯周五在Twitter發文回應去年六四集結案判刑,促香港當局釋放被判囚者。他強調美國與港人站在同一陣線,拒絕接受對「參與天安門悼念儀式人士」的判刑,「那些因非暴力地行使受保障的自由(guaranteed freedoms)而要坐監的人,都應立即獲釋」。
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回應布林肯的言論,律政司發言人稱以昨日發出的聲明回應。律政司聲明稱,「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士提出的荒謬言論」,又指案中4被告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香港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非絕對,是可受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律政司進一步指出,法官在公開聆訊中已公布判刑原則,法庭處理案件遵循適當程序,如不滿判刑,應透過既定及公平的機制以上訴形式提出,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任何人都不應無理抨擊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亦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未完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