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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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惹投訴被罰款 華裔業主上訴被駁回

[2024.03.06] 發表

【明報專訊】卑詩一物業租客噪音惹投訴被判罰款,華裔業主不滿為此承擔後果但上訴被駁回。

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上周頒布的判詞顯示,在2020年夏天,高貴林一處出租物業內兩頭大狗「不停」吠叫,而且涉事租客「日以繼夜大聲播放音樂」,鄰居戈德曼尼斯(Heide Goldmanis)和德夫科塔(Micka Devkota)不勝其煩,入稟小額法庭向業主唐氏(Xian Yu Tang,譯音)索償。但在訴諸法庭之前,戈德曼尼斯曾嘗試跟租客和相關業主直接解決了事,可惜涉事租客拒絕合作,也不肯透露其身分。戈德曼尼斯於是寫了一封信,要求該租客轉交業主,但對方向她說,業主身處中國,並拒絕提供聯絡地址。

戈德曼尼斯其後到田土廳查契,確定業主是唐氏,但其聯絡地址卻是涉事物業。她與德夫科塔唯有入稟小額法庭索賠,並按該聯絡地址向唐氏寄出掛號信。但唐氏對索賠一直未有作出回應,在被告缺席聆訊下,省法庭於2022年3月裁定,兩名原告每人獲償7500元,而戈德曼尼斯更額外獲償5000元,法官在判詞指,原因是「噪音干擾造成疼痛、折磨和精神壓力」。

有關判決書被發送到涉事物業,這一次唐氏終於收信。其代表律師入稟省法庭,要求撤消缺席判決,並完全駁回滋擾索賠,但有關申請被拒,主審法官認為,儘管涉事業主並非故意或蓄意漠視最初的索賠通知,並沒有無理拖延的情況下提出撤消判決的申請,但唐氏沒有就有關索賠作實質性答辯。

此外,唐氏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認為辯方沒有證據表明業主不應對租客的滋擾行為承擔責任,本國不存在類似案例,並要求法庭考慮已確立先例的英國案例。不過,加拿大法官不受其他國家裁決的約束,即使該等國家的司法系統跟本國極相近,因此省法庭法官駁回唐氏的上訴申請,同時提醒被告,他可向租戶追討有關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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