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輪姦案 稱無法上班求助風雨蘭 事主:助警拉人再約被告
【明報專訊】兩名消防員2021年涉在旺角帝京酒店房輪姦一名26歲女子,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事主繼續作供,稱被性侵後起初因感羞恥不敢告訴父母,亦一直考慮要否報案,直至她發現自己情緒不穩,無法正常上班,遂聯絡「風雨蘭」求助;及後事主參與警方拘捕行動,故意邀請兩名被告再次酒聚,兩名被告應邀到酒店後被捕。
案發時26歲、任職咖啡師的事主X供稱,案發當晚,她喝醉後躺在H上,時而清醒、時而睡著。X憶述,她曾有意識時,看見首被告李浩田(約31歲)與她性交,當再次有意識時,見到次被告陳卓軒(約29歲)壓在她身上與她性交,李站在H邊強行張開X的嘴巴,將其陽具放入X的嘴內。
翌日兩人同聯絡 一問Instagram追蹤
X指,她恢復清醒後,見到李在她的臉上射精。X開始哭泣並試圖推開兩人,陳向X說「唔使驚」,然後入洗手間拿取毛巾,替X拭去精液,並替X穿回內褲,其後送X乘的士回家。X自言回到家時仍渾身無力,癱坐在沙發不知所措,亦因感羞恥不敢告訴父母。
事發翌日,兩名被告均有聯絡X,李傳信息問X「我friend送鬻A返屋企?」,陳則在Instagram詢問X為何不讓他追蹤其帳戶。兩日後,X向友人傾訴,友人紒找社工或報案,惟X仍在考慮。翌日,X意識其情緒不穩,無法正常上班,聯絡「風雨蘭」求助,由社工安排下驗身報案。及後,X在警方指示下邀約兩名被告重返帝京酒店,並稱自己會帶多一名朋友,實情友人是警員喬裝。X在酒店大堂指出兩名被告後,警員現身拘捕兩人。
曾覆首被告健身照「咁大隻」 事主:僅朋友
辯方盤問時稱李經常與X互傳信息聊天,又稱李曾將他健身時的照片傳送予X,X回覆「痴線謘A咁大隻」。X表示,她知道李的用意是想獲取稱讚,才這樣回覆對方,但兩人僅是朋友關係。
辯方又指,X事後與警方錄口供時曾提及她認為在酒店房參與有男子在場的酒局,做法不恰當;X表示,當時她有提議與李到酒吧見面,然後李獨自回酒店參與酒局,惟X被告知有很多人出席該酒局,加上她不想浪費酒水,才應邀赴約。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