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調查未提 財利董事認棄水密門 被指「今日的你打倒昨日的你」 稱製船過百「唔記得」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研訊昨踏入第八日。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首次表示,早於船設計階段,發現若在兩艙之間安裝「水密門」,可能牴觸海事處的船長度規定,他決定不裝水密門,但無告知員工和外判造船廠。研訊各方均質疑,羅愕瑩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作供時隻字不提上述考慮,僅推論建船原意無水密門。海事處一方形容其說法無稽、有趣,「今日的你似乎打倒昨日的你」。
指裝水密門或違海處規定 無通知港燈
財利董事羅愕瑩1973年加入財利,負責銷售和商業船工程。羅稱財利與港燈長期合作,當年獲港燈邀請提交「南丫四號」標書,當中列明籠統規格。庭上展示財利1994年發出標書,列明由5個水密艙壁分隔6個艙室,實際船上只有4個水密艙壁。羅庭上承認,財利從未書面通知港燈會更改船的規格。
羅愕瑩供稱,南丫四號以內地船「東區一號」為設計藍本,由新加坡公司Naval-Consult製作圖則。他稱1994年11月與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商討,發現若在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可能牴觸海事處規定,他遂決定不設水密門,並指示Lim更改圖則。據他理解,海事處有「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若艙室少於船總長度一成,要將相鄰艙室一併計算,所以他決定打通兩艙,把艙壁改成非水密設計。
員工造船廠皆不知 被形容無稽
被問到庭上證供與2013年調查委員會說法不符(見表),羅愕瑩自言製作過百艘船,「一定唔會全部記得」。裁判官關注,委員會聆訊在意外不久召開,為何羅當時無交代不設水密門原因,羅承認「可以話我無諗番」。羅亦承認無通知財利員工不設水密門,僅指示John Lim改圖則,下屬負責跟圖則建船。
海事處一方指出,監督造船的財利工程師馮繼明、製作船殼的梧州造船廠、信函中介商等一概不知羅愕瑩的決定,促使梧州造船廠在信函談及水密門。海事處形容情G有趣、無稽,「你同John Lim好似『秘密對話』,成個世界只有你]兩個知?」羅稱,若無與Lim討論不設水密門,Naval-Consult不會更改圖則。海事處再問,羅和Lim與警方錄口供時無提討論過程,質疑羅事後孔明,羅一概否認。
海處:「船總長度一成」屬想像評估 無例規限
海事處一方澄清,「船總長度一成」用來計算船艙入水穩定性,只是想像中的評估,本港無法例限制艙室實際長度;羅愕瑩承認誤解規定。死難者家屬一方指出,羅曾致函海事處呈交圖則。羅解釋,可能是西班牙下屬Jon Leizaola年初「放大假」,他代下屬發信,未必讀過附件圖則,「(與海事處溝通)係佢鼣d任,唔係我鼣d任」。研訊今續,羅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明報記者
(南丫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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