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查閱程序」 不再列參照公開守則及複檢機制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下架2023年前調查資料,上周一(12日)回覆本報稱需書面索取資料,到昨日始公布長6行文字的「查閱資料程序」,但較2022年3頁的「公開資料政策」簡潔,新版不再列明將會參照《公開資料守則》原則、複檢程序等。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質疑新程序「縮骨」及含糊,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也認為新程序內容太簡短,盼公署清晰交代服務指標。
公署網將報告下架後,昨再次更新網站,以「查閱公署資料程序」取代原來的「公開資料政策」欄目。新欄目稱如欲查閱網站以外而公署可提供的資料,可填寫及交回網上表格,或以電郵、書面申請;公署收到申請後將按《申訴專員條例》處理,一般會在10個工作天內回應,並盡快安排申請人到公署查閱資料。
須填表書面申請 10工作天內回應
「公開資料政策」則有分為「資料的提供」、「程序」、「收費」及「覆檢」,列明通常會公開的資料、複檢程序等,並「會參照政府的《公開資料守則》的基本原則」處理索取資料要求。
朱福強質疑含糊 容海恩促清晰交代
朱福強質疑,新版本刪去參考《公開資料守則》的表述,「意思是心照不宣(understood)?或以後不需跟從守則?」他又稱新版本未說明將按《申訴專員條例》哪些條文處理申請,又指複檢是部門公開資料時最合理、最常見的機制,新版隻字未提,「是否(申請被拒)就是最後決定?」
容海恩稱,市民未必可從新版得知可獲什麼資料,又稱舊版列明10個曆日內給予初步答覆,而回應的預定時間是接獲要求起計的21日,新版本僅稱一般「在10個工作內作出回應」,「也要知(10天)你未覆,應何時追你」,盼公署清晰交代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