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擬增丙類 限重150公斤投保千萬
【明報專訊】為推動低空經濟,政府明日將刊憲修訂《小型無人機令》,在港引入機身連負重25公斤以上至150公斤的「兩類」無人機,使用前須獲民航處許可及購買第三者保險,另亦修例賦權特首在指明條件下批准進行可載人無人機等試驗。修例下周三(28日)提交立法會,目標7月18日生效。至於丙類無人機操作規定,包括遙控駕駛員培訓、無人機註冊等要求,民航處回覆本報稱將透過「安全規定文件」 落實,文件適時公布。
現時民航處按重量及操作風險將無人機分為甲一、甲二及乙類,各有不同要求。運輸及物流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增設「丙類」,即重量25公斤以上至150公斤的無人機,至少須投保1500萬或2000萬元,操作前須獲民航處許可(見表)。政府亦將向丙類無人機徵收註冊費,法例生效起首3年免費。
部分要求列於民航處「安全規定」
除上述法例列明要求外,丙類無人機亦須符合其他監管要求,如標籤規定、技術設計及規格、以及遙控駕駛員的培訓與等級等,局方稱毋須修例處理,可透過民航處的「安全規定文件」落實。民航處回覆本報透露,預計丙類無人機須獲民航處發出註冊標籤,遙控駕駛員須接受訓練和獲有關等級等,處方正更新文件。
低空經濟或涉無人機跨境運送,政府亦提議修例要求所有跨境小型無人機,日後不論重量,操作前須獲民航處許可;所有須民航處事先許可操作的小型無人機,日後亦須備存其安全系統紀錄至少6個月。
賦權特首批准「非傳統航空器」試驗
另外,局方提出修訂《1995年飛航(香港)令》,賦權特首在指明條件下批准「非傳統航空器」試驗。民航處回覆本報補充,修例生效後將就非傳統航空器試驗發布實務指引,指明可參與試驗的航空器類別及要求,預計包括載人航空器。局方稱,科技日新月異,故首階段建議先制訂授權條款,長遠研究新的專用法例。
總會:政府研駕駛員牌照與內地互認
中國香港無人機總會主席楊景賞表示,修例旨在為引入丙類無人機「開路」,業界期望盡快落實丙類操作規定,舉例跨境無人機在飛行高度限制上可否與內地互通。楊透露,據他了解局方正考慮就控制「超視距飛行」無人機的駕駛員引入新牌照制度,另探討與內地無人機駕駛員牌照設互認機制。楊又稱,政府雖已規定丙類無人機最低保額,但估計保險業界會就無人機在不同環境下起飛、如日間或夜間設不同保額,相信細節政府仍需與保險業界釐清。
大灣區低空經濟聯盟創會會長、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稱,據她了解,政府盼先收集「低空經濟監管沙盒」試點項目數據再落實細節,她期望趕及立法會10月會期完結前完成,以便業界籌備使用丙類無人機作商業營運。
至於當局早前預告會放寬「超視距飛行」、即容許無人機在視線範圍外操作,民航處昨日回覆稱會因應沙盒試驗結果,檢視超視距操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