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驗船督察:只驗甲板上水密 不留意甲板下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研訊昨日踏入第12日。針對「南丫四號」甲板下的艙室不設「水密門」,海事處驗船督察供稱,只會檢驗甲板上的水密裝置,不會留意甲板下,因為同事驗新船時應已驗水密。另一驗船督察在海難發生前一年上船,他稱無懷疑兩艙之間應否設水密門,他假設審批圖則的同事已判斷毋須裝水密門。
「假設審則同事判斷毋須水密門」
綜合昨日4名驗船人員證供,他們1995至2011年間共7次檢驗南丫四號,均無留意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無裝水密門。庭上讀出退休高級驗船督察余極全的書面供辭,余負責1995年12月及1996年1月初次驗船,以及1996年2月「最後檢查」(final inspection)。
余極全表示,初次驗船毋須檢驗水密裝置,最後檢查則以目視方法或粉筆測試裝置有否滲漏,但不用檢查位置和核對圖則,「因這些項目一早已通過」。余稱應檢驗水密門是否達到水密效果,而非考慮構造、尺寸及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就海事處2006年工作守則列明最後檢查要驗水密和風雨密裝置,余稱只需檢驗是否達到水密效果,毋須審視結構。
時任高級驗船督察陳兆興負責1999年11月「四年檢」覆核及2000年8月「一年檢」。陳稱當時主要留意舷牆焊接位,無留意水密門,「因為唔關我事」;並稱無理會兩艙之間的通道,亦不會獨自入艙室檢查,以免危險。
家屬方:驗船員證供現兩說法
負責2007年7月「最後檢查」的退休驗船督察周安國供稱,主要檢驗船殼和引擎,無留意甲板下的水密裝置,因甲板下裝置屬建造新船階段的檢驗項目,「如果重複做番之前翵B驟,有時一日驗十幾條船……係無時間做」。他承認守則無列明檢驗甲板上抑或甲板下的水密裝置,自己理解為甲板上。家屬方提出,驗船人員證供出現兩種說法;周稱船結構不同,不能要求部門統一。
負責2011年5月「兩年檢」的時任驗船督察周兆鵬稱,當日主要檢查內部結構,亦會目測驗水密;若無發現改動痕[,就假定船的現狀和圖則琣X。他無懷疑兩艙之間應否設水密門,因他假設「計數鶦Z同事」判斷毋須裝水密門。在家屬方提問下,他否認無留意水密門位置屬失誤。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