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停車場踩路坑斷腳 卑詩女子入稟獲賠逾90萬
【明報專訊】女子於卑詩西北區一小鎮便利店外停車場踩路坑後腳踝骨折,她曾提出以12.5萬元與便利店和解,但不獲答辯方接受。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判女子可獲賠逾90萬元,還說明將訴訟費上的賠償增加一倍以示懲戒答辯方沒有盡早接受合理和解方案來避免鬧上法庭。
卑詩女子湯米(Crystal Tommy)於訴訟中指控便利店7-Eleven Canada Inc.及物業管理公司ABC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需承擔她受傷等責任。
據判詞就案情指,於2018年5月2日,湯米當日早上在上班前,到該便利店集團於史密瑟斯鎮(Smithers)分店買咖啡,但離開店舖後於停車場內踏到地面一破洞,腳踝3處骨折,及後並多次出現併發症。
湯米指在事後她行動甚為不便,需使用拐杖和輪椅,不能工作數個月,直至同年的聖誕節仍不良於行,一拐一拐走路,期間又在樓梯滑倒傷及背部。她持續感到痛楚,其左腳踝、髖及腰部腫脹僵硬,並影響到她的精神健康及睡眠。此外,她並且增磅不少至造成更多問題。
答辯方否認該宗在便利店停車場發生事故的責任,指原告未能證實該次跌倒所致受傷是由便利店疏忽造成。
法官於判詞中提到,原告曾3度提出和解方案。該便利店集團曾在2023年7月提出只賠2.5萬元,女子則要求以12.5萬元和解,但不獲便利店接受。女子在去年5月再提出34.5萬元和解建議,便利店則回應12.5萬元,當時女子反索25萬元,但便利店拒絕並鬧上最高法院。
據卑詩最高法院第一次於去年頒下的判詞顯示,便利店被判疏忽,又指集團需提供證據來證明其設有合理檢查和維修的制度,並且有跟進以示沒有疏忽。法庭並判答辯方需就女子過去及將來的收入損失、痛楚補償和照顧治理等賠償她90.7萬元。
不過,該案尚未完結,法官在日前公開的第二次裁決更將便利店需支付湯米的訴訟費被加一倍,以示懲戒答辯方沒有庭外和解。
高院法官伯克(Emily Burke)判詞寫道,裁決旨在以「給予提出合理和解建議的一方鼓勵和懲戒拒絕接受如這般建議的另一方」,這旨在鼓勵訴訟雙方盡早達成和解。伯克並指,在一宗訴訟中,不接受合理和解建議的任何一方必須預備「承擔雙重訴費的後果。」
所指訴訟費用可包括文書處理,如影印、準備醫療報告、專家證人和上庭所造成的時間及開支賠償。於部分個案中,也可包括律師費。於該個案中,法官沒有判詞中說明訴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