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裔父母涉殺嬰 學者法醫皆稱傷勢需極大力 幼兄難致
【明報專訊】一個多月大的孟加拉裔男嬰2019年疑遭父母劇烈搖晃致頭部重傷、身體多處骨折,留醫6日後不治,父母被控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法醫供稱,事主的傷勢需極大力度造成,不可能由其不足兩歲的哥哥所致;控方專家證人中大影像及介入放射學系教授亦有同樣觀察,稱事主的傷大可能與虐待性頭部創傷(Abusive Head Trauma,俗稱搖晃嬰兒綜合症)、人為創傷有關。
被告HOSSAIN Md. Imran(32歲)及AKTER Mrs Farzana(28歲)同報稱無業,二人否認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罪。事主Hossain Iyman(何義文)2019年8月24日昏迷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轉送瑪嘉烈醫院,同月30日不治,離世時53天大。兩被告警誡下稱事主的傷是22個月大的長子造成,包括從行李箱跳到事主身上。
法醫郭嘉琪日前供稱,事主頭部受嚴重及致命傷害,包括腦幹近中央位置出現繼發性出血、嚴重腦水腫等,判斷死因為頭部致命創傷,由鈍力、硬物撞擊等情G造成。
辯方:無搖嬰案中可能的頸傷
法醫:非必出現所有傷勢
辯方昨盤問指出,在搖晃嬰兒個案中,傷者可出現頸部受傷、視網膜出血等,但事主無這些情G;郭嘉琪稱虐待性受傷不用所有可能傷勢均出現才可診斷。辯方又稱,郭檢視事主時未在其身軀發現指痕顯示曾遭大力擠壓,郭解釋時引述文獻記載,只有約一成同類個案有捉緊身體導致的瘀傷。她在覆問下補充,事主傷勢需極大力量造成,認為兩被告不足兩歲的長子「不能做出咁巨大鴾O度」。
控方專家證人中大影像及介入放射學系教授朱昭穎供稱,事主硬網膜出血至腦中間部分,除非大力搖晃,否則此部位的血管難以因創傷引致撕裂。就事主後方肋骨折斷情G,她稱若是因哥哥從上方跳下,事主應是前方肋骨折斷,尤其他「未識行、未識走」。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