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號豁免限速 海事主任:審批不考慮破艙穩性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死因研訊昨日踏入第22日。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獲海事處豁免限速,航速最高可達35節;家屬方昨日關注,海事處審批限速申請時會否考慮船隻破艙穩性?時任海事處海港巡邏組高級海事主任李建邦表示不會。李另補充,當時他的所屬組別負責執法,而非審批航速豁免。
李建邦為第41名作供的海事處證人,2012年任職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職責包括確保航道暢通無阻及審視船舶有否超速及持有牌照等。昨在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詢問下,李建邦供稱,海事處可因應乘客需要而豁免船隻限速,惟有關船的裝配、例如雷達必須符合要求,又稱即使獲豁免限速,船也要遵守《碰撞規例》。
稱當時負責執法 非審批豁免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李峰琦關注,海事處審豁免限速申請時,會否考慮船隻能否承受較高破艙穩性?李建邦稱以他所知「冇考慮」,並稱在涉案時段,審批限速豁免非由他所屬組別負責,「我]係負責執法……呢度我幫唔到你,唔好意思」。李峰琦再問,處方審批豁免限速申請時,會否考慮在同一航線獲豁免限速的船隻數量;李建邦說「手頭冇咁儭禤ヾv。
另外,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向李建邦提出,海泰號最高航速不能達到35節。李建邦說,「我唔係好大印象」,但相信該船最高航速不能達到35節。聆訊今續,由其他海事處職員作供。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