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隨吊船墮地亡 工程公司董事罰72萬「料破產」
【明報專訊】西半山聯邦花園3年前發生致命工業意外,兩工人連吊船墮地不治,兩間公司及一名董事遭勞工處檢控15項票控。裁判官昨裁決稱,安裝於吊船的滑車不能作載人用途,質疑搭建和安裝吊船的公司沒看過滑車說明書,其風險評估「必然係會有缺陷」,裁定該公司及董事12罪罪成,分別罰款33萬和39萬。裁判官另稱,沒充分證據顯示涉事工程承建商對吊船有控制權,裁定針對承建商的3罪罪脫。
本案3名被告為搭建和安裝吊船的萬勇實業有限公司、工程承建商宏溢營造建築有限公司及萬勇的董事陳海源。萬勇及宏溢分別面臨兩項和一項「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各一項「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以及各一項「沒有確保吊船不用以載人,除非吊船的工作平台設有足夠而安全的進出途徑」傳票;陳海源則面臨8項「在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同類高級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罪」傳票。
官質疑沒看過說明書 滑車不能載人
裁判官梁雅忻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稱,相關說明書顯示,安裝在涉案吊船的滑車部件不能作載人用途,質疑萬勇不了解滑車限制、沒全面評估滑車風險,並認為萬勇就吊船向死者提供足夠指導是「說不過去」。梁官又指出,工人進出涉案吊船時需要踏蚢q纜,或會跌倒和扭傷,裁定萬勇的4項傳票罪成;亦基於案中情G是在陳海源縱容下發生,裁定陳就8項傳票罪成。
至於面臨3項傳票的宏溢,梁官認為沒充分證據顯示其就吊船有控制權和擁有權,且證供顯示,案發時宏溢跟聯邦花園的相關合約已完結,裁定宏溢3罪不成立。
無律師代表的陳海源替自己和萬勇求情稱,公司收到傳票後不能再投標、買保險,「銀行credit(信用額)冇晒」,「基本上判鬫漲D」,相信公司和他本人都會破產,雖然如此,公司仍向兩名死者賠償合共100萬。梁官判刑時形容事件非常不幸,亦稱意外嚴重,判處萬勇罰款33萬元、陳海源罰款39萬元,需半年內繳交。
【案件編號:ESS 39987/2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