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姦 男子勒索性交10次認罪
【明報專訊】一名曾任見習地產代理的男子,2019年利用13歲女童遭人強姦的經歷,脅迫女童與他性交10次,否則張揚女童的經歷;當女童拒絕再性交,他要求女童交出4萬元抵消欠下的性交次數,最終女童向母親和盤托出。男子昨在高院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勒索罪,法官直斥被告事主落井下石,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要求交4萬元抵消「欠下」次數
根據被告葉健濤(現年32歲)的承認案情,時年13歲的事主X於2019年被某人強姦,翌月被告化名「Jason」,經Instagram聯絡X,聲稱知悉X被人強姦的事,說「唔想畀學校齯H知,就出薯P我上H10次」。X擔心若事件傳開,母親會知悉、姊姊會嘲笑她,最終兩度受邀到賓館發生性行為,被告均沒有使用安全套並且在X體內射精,每次完事後遺下400元。
案情續指,被告在之後兩年不時向X發信息,X一直拒絕見面,又藉詞自己入院,無法與被告性交。被告提出X交出4萬元以抵消欠下的性交次數。2022年1月,X把事件向母親和盤托出,兩人一同報案。同年2月14日,警方安排一場監控會面,X與被告在賓館樓下見面時,埋伏的警員將他拘捕,在他身上搜出攝影機、腳架及成人潤滑劑。
官斥落井下石 被告求情致歉
辯方求情稱,被告性格內向,曾任見習地產代理,後來辭工,藉網上買賣及投資維生;被告已明白本案非常嚴重,他無法解釋為何案發時他會「蒙蔽雙眼」行事。
辯方應法官要求,讀出被告所撰求情信的部分內容,信中被告形容自己為了「一顆惡魔果實」,做出不同惡行,對X造成莫大傷害,向X致歉,期望事主逐步走出陰影,重新擁有自由和有尊嚴的人生。法官郭啟安直斥被告行為卑劣,向事主落井下石,下令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HCCC 3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