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偷食物樣本 食安督察押後判
【明報專訊】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衛生督察涉於2022至2023年盜竊用作檢測的食物樣本自用,早前承認盜竊罪並轉任污點證人,指證同案4名同事,4人日前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罪者原定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好大機會無得再做公務員」,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索取社服令報告
被告劉承軒(35歲)為衛生督察,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即盜竊罪。同案被告陳映姍、林曉君、余鳳珍、李俊禧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盜竊罪名不成立。
辯方昨求情稱,劉所寫求情信顯示有悔意,希望法庭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另案件涉拖延,而劉被捕後藉進修及做義工增值自己,加上兒子有心臟問題需定期覆診,令他與妻子有壓力,冀法庭判刑時考慮。
綜合庭上證供,劉承認取走意大利芝士、罐頭法式燉牛肉、西班牙罐頭海鮮、伯爵茶包、黑朱古力威化等樣本。劉供稱,同事於2022年初把肉類樣本交給他帶回家,此後他不時與同事分享食物樣本。劉另投訴在接受廉署調查時不獲准如廁及吃飯,後來撤回投訴。王官稱未能排除劉為挑戰口供內容及減刑,而對廉署及其他被告作不實指控,裁定其證供不可?靠。
【案件編號:WKCC 26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