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官員動輒說「依法」 貶低法律 混淆視聽

[2015.01.13] 發表

【明報專訊】引發佔領行動的政改方案已展開第二階段諮詢,不論是佔領行動或政改方案,均衍生不少社會人士對法治的不同論述。

即將卸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石永泰,昨日最後一次以主席身分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儀式。他狠批政府官員在公開發言時特別強調法治概念中「守法」的元素,常以「依法」作開場白解釋政府做的所有事情,不停以「我們依法辦事」作回應,不但令公眾誤解法治的真正意義,更有貶低法律及「牛頭不對馬嘴」之嫌。

稱過分強調守法 極權社會特徵

石永泰引述去年他出席「世界律師大會」的演說,指法治沒有全球同意的定義,很多國家雖然聲稱奉行法治,但並非我們所理解的法治,充其量是「以法管治」,以法律規範個人行為,令人遵守當權者的法例。他稱,其中,中國奉行的法治並非我們所理解及應用的法治,不知道是否因為這個原因,香港的政府官員很喜歡在公開發言時,特別強調「守法」的法治概念,成為一種語言習慣,「解釋它所做的所有事情時,都以『依法』作為開場白」;但法治不僅是盲目地守法,更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例對人權的保障、法律執行者必須尊重個人權利和自由。他又說,事實上過分強調守法,往往是極權社會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非用法律約束自己的管治方式。

針對政改方案,去年6月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政府尊重民意、亦尊重市民發表意見的權利,但負責任的政府亦要依法辦事,政改工作上不能偏離《基本法》,亦不可以偏離人大常委會決定。去年底,特首梁振英亦稱香港是法治社會,當局是依法辦事,政改歸根究柢還是要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決定進行。

批官員屢以「依法」回應是失焦

石永泰在演辭中批評,政府官員在回應公眾或傳媒針對社會政策的行政舉措時經常失焦,明明焦點是政策在政治上的優劣,而非指政府違法,但官員只會不斷重複「依法辦事」這個答案,不但貶低法律、混淆視聽,更令人以為社會上的現象都是法律規定產生的產物,令「法律」成為代罪羔羊或藉口。

石永泰在演辭最後表示,希望「平等公義等法治精神有朝一日終於可以在神州大地植根,遍地開花,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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