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莊可售20%非自釀產品
酒例放寬顧客選擇多

[2015.07.29] 發表
蘇安彤(右)與葉志明在本地一間酒廠宣布新的酒例。(鄭綺霞攝)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昨日宣布修改法例,讓省內的酒莊及釀酒廠,能在店內出售非自釀的酒類飲品,但規定這些貨品的銷售額,最多只能佔總銷售的20%。

卑詩省司法兼律政廳長蘇安彤(Suzanna Anton)與省酒類政策改革省議會秘書葉志明,於溫市一間蒸餾酒廠宣布新的酒例。由即日起,蒸餾酒廠、釀酒廠、果酒廠及啤酒廠,如設有已領牌的酒吧或特別活動場地,將可提供並非由其酒廠自家出品的酒類。

蘇安彤說,新例較前放寬,依照舊例,酒廠只可出售其出產的酒類。她說:「在新例下,酒廠可以為顧客提供更多選擇。顧客如在釀酒廠或酒莊舉辦婚禮,亦將不用另外申請特別場合牌照,減少婚禮籌備時的一些擔憂。」

不過,為鼓勵酒廠銷售自家出產的產品,新例規定釀酒廠出售的其他酒類,最多只能佔總銷售額的20%。

蘇安彤表示,相信新例將有助推動旅遊業發展,同時讓更多人有機會品嘗到本省的美酒。她並指省府在未來數月,將繼續與酒類生產商進行諮詢,希望制定更合需要的政策及減省繁文縟節。

蒸餾酒廠負責人比徹(Joshua Beach)歡迎新例,指以往經常有一起前來的顧客,當中有些人想要嘗試其他酒廠的產品,但他們也不能提供,新例不會令這些客人感到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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