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男涉襲警 官裁表證成立

[2015.08.20] 發表

【明報專訊】警方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及添馬公園驅散佔領者,其間無業男被指襲警被捕。無業男昨否認襲警罪受審,警長供稱被告曾以粗口挑釁,其後更用雙手推其胸口。惟辯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被告當時只是用手拉起上衣並露出胸部,但他從沒襲警,亦沒有說過一句粗口。

被告拉衫露胸 警稱被推

聲稱遇襲的警長葉俊邦昨供稱,案發當晚約凌晨2時半,他與同僚在添馬公園附近驅趕示威者。當警員行至立法會道附近,現場約有10多名示威者聚集,其中被告何敏聰(36歲)不斷叫囂,並以粗言質問警員「企鰜蚼鱘得?」。葉勸他離開,他走了幾步後突然停下,拉高上衣露出胸部,情緒激動地高呼「射我魽v。

葉續指出,被告再走了幾步,葉尾隨他,被告突然用雙手推葉的胸口。葉隨即大叫「襲警」並捉住被告,其同僚上前協助,其間被告與另一警員跌倒在地,被告其後不斷掙扎。

警指粗言挑釁 現場片段沒粗口

辯方庭上播放兩段現場片段,顯示被告當時曾大聲叫「你唔好手指指」及「返屋企都唔畀呀?」,但沒有說粗口,葉回應稱「暫時無聽到」。辯方隨即表示:「之後都唔會有。」

辯方續指出,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只用手拉起上衣,從沒攻擊警員,葉隨即否認。辯方又指被告遭多名警員按在地上制服,令他頭、手及背部等多處紅腫及有瘀傷,葉亦表示不同意。

裁判官朱仲強昨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結案陳辭時指出,案發地點遠離佔領區,被告及在場人士的行為沒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亦沒破壞社會安寧,認為警方驅趕他們實非正當執行職務。控方反駁稱,被告與警員對虓F,阻礙警方行動,故警員有權驅趕。裁判官押後至9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13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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