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發假信息可判7年
9種常見行為下月將列入刑法

[2015.10.29] 發表

【明報專訊】《揚子晚報》報道,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關注的是,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規定,比如將在微信、微博發佈假消息,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試圖通過醫鬧獲利,校車、客車嚴重超載、超速,私藏恐怖主義書籍,虐待老幼病殘等9種常見行為,列入刑事處罰範圍。以往,這些違法行為可能被行政處罰,但往後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下月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除了減少9個死刑罪名,亦增加了不少新規定,其中最令人關注是第291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天津爆炸死傷被拘留

換言之,內地網民今後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或論壇甚至微信朋友圈發放或轉發假訊息,便可能觸犯刑事,一旦坐實被起訴,最高可判7年。

微信、微博作為新興社交工具,要求保證句句屬實、件件堅料,談何容易。例如7月中港股災,有網民在微博聲稱看見股民在北京金融街跳樓,便被指造謠遭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天;8月中天津大爆炸,當局對死傷人數守口如瓶,當地兩網民分別在微博表示「1,300人死亡」、「方圓1公里無任何生命[象,普通群眾480 多人死亡」,結果被指散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遭行政拘留5天及10天。

新刑法實施後,上述網民後果將不再是行政拘留,而是可以判刑被入獄,留有案底。

對當局把網絡言論列入刑事罪行,內地著名刑事律師陳有西表示:「我向來反對用刑法,治理思想和言論。」他並認為原本刑法設定科學,以自訴程式處理侮辱誹謗 (即原告人或其親屬向法院入稟,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不少網民擔心有關法例會變成當局的維穩工具,淪為箝制言論自由與打擊維權人士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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