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港大昨起舉行平等機會節,校長馬斐森(左)及融樂會創辦人王惠芬(右)任開幕禮嘉賓,並自拍留念。馬斐森於活動後說,泄密事件損害大學正常運作,又譴責私下錄音的行為。(李紹昌攝)
放大
 

其他新聞
原居民丁權非法售發展商 控串謀詐騙地署 辯方﹕林鄭信函稱套丁免刑責
發展商名義賣地原居民建屋 特赦證人:實早協議套丁
沙田鄉委主席涉收160萬 暫未起訴
教協促停辦TSA 教局﹕唯一評估不輕撤
3年後「斷碼」 5招增1572萬個 手機號碼擬推4、7 字頭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港大捉內鬼 聘保安公司擬查校委電郵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發生多次泄密事件,本報獲悉,校委會接獲的初步保安顧問報告稱,要「侵入式調查」(intrusive investigation)始可查出泄密者,包括約見校委及檢查各人電郵等,但或會侵犯個人私隱,故不建議。惟部分校委要求嚴查泄密下,校委會決定聘保安公司循此方向研究揪出「內鬼」方案。人權律師莊耀洸質疑,校委成員包括商界及人大政協委員,其電郵或涉客戶資料甚至國家機密,為「捉鬼」而查閱,或引發更嚴重泄密問題。

就是否會作侵入式調查,港大發言人稱校委會對連串泄密事件十分重視並會嚴肅處理,將考慮繼續調查,但具體如何調查暫未有定案,或尋求專家顧問提供進一步意見決定。

私隱署不評論

本報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侵入式調查是否侵犯私隱,發言人稱未了解事件不便評論。就疑似校委李國章發言內容流出,是否如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所言屬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發言人亦不評論,但稱一般而言發言者會上表達的觀點及意見,若非直接或間接與其本人有關,不構成該發言者的個人資料。

消息人士稱,校委會早前安排顧問公司就泄密初步調查,報告稱無法找到泄密源頭,若要追查便要作侵入式調查,如約見校委面談或檢查校委於特定日期前後的電郵紀錄等。但報告認為此方法或侵犯私隱,例如部分人士電郵或有其公司機密資料,且耗時長成本貴,不建議採用。

顧問公司不建議侵入式調查

惟本周二例會上,有校委認為既然已聲明會嚴查,不應中途停止,又支持此方法,「否則查不出結果」。當時沒校委反對,校委會決定聘請保安公司研究循侵入式方式調查,但聘請哪間公司、具體實施方法及校委的配合程度仍待討論。調查範圍包括港大深圳醫院被爆出財務問題、匿名捐款風波及副校長任命等。

人權律師莊耀洸說,查閱個人電郵、手機短訊代價很高,如校委內有商界或人大政協委員,「電郵或有客戶資料,但跟客戶有保密條款,故不可行;電郵內還可能有商業機密、國家機密,若爆出來後果難以想像」。

他說,「捉鬼」要衡量收集個人資料的程度,與收集目的是否合乎比例,這亦是法庭處理侵犯私隱案的原則,「為確保會議內容不外泄,委員可清心直說,就冒這麼大風險查委員電郵,是否合乎比例?」如此查個人資料涉嚴重侵犯私隱,執行時須詳列查閱的個人資料範圍,由事主簽同意書,莊認為現階段校委不提反對,或因擔心會被認定是「鬼」,相信他們見同意書內容牽連甚廣時會再考慮清楚。

前警司﹕看不到可如何合法捉鬼

前偵緝警司李仕光表示,看不到坊間保安公司可如何合法「捉鬼」,至於「旁門左道」,早年有人買通電訊商職員代查他人通話紀錄,或入侵他人電腦,但這些方法法律風險高,保安公司未必採用。他說,機構高層的會議,簽署保密協議已十分足夠,至於更高機密的場合如國家領導人訪港等,警方要提前到場地搜尋是否有紅外線接收器等。

 
 
今日相關新聞
港大捉內鬼 聘保安公司擬查校委電郵
梁家傑:出於公眾利益 可披露會議內容
疑似李國章錄音外泄 馬斐森譴責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