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通過沒收難民財物法案
丹麥議會周二以81票對27票通過一項引起巨大爭議的法案,決定收繳在丹麥申請避難難民的隨身貴重物品,把所得資金用於維持他們生活。
丹麥表示,這項政策體現了對移民和丹麥失業者的平等待遇,因為丹麥失業人士在申請失業福利之前,也必須出售超出基本額度的資產。
新法案的其他內容包括,避難申請者和家人團聚的時間將被推延。
新法律規定,移民必須在3年之後才能申請家人前來團聚,而過去需要等待的時間僅為1年。此外,臨時居留證的時間期限將縮短,獲得永久居留證的條件將變得更為嚴苛。
按照新法律,進入丹麥的難民只能隨身留下價值約1萬丹麥克朗(約1450美元)的物品。最初提出的建議數額僅為3000丹麥克朗,最終在批評聲中增加到1萬丹麥克朗。
根據新法律,具有紀念價值的物品,例如結婚戒指,將不在收繳範圍之列。丹麥堅稱,為遏阻難民流入,必須實施這項新法。
批評人士則把丹麥的新措施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收繳猶太人財物的行動相提並論,發出嚴厲批評。
丹麥議會星期二對法案進行了長時間辯論,其間議員們有時情緒憤怒。
執政右翼自由黨領袖、丹麥首相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不認同反對者提出的批評,形容這是「丹麥歷史上受到最嚴重誤解的法案」。
丹麥最大在野黨、中左翼的社會民主黨也對法案投贊成票。
但是,聯合國難民署和歐盟委員會都對法案提出批評,聯合國難民署發言人愛德華茲形容新法案將帶來艱辛和傷害。
丹麥並不是第一個收繳難民財物的歐洲國家。根據瑞士法律,難民身分申請人必須上繳超出1000美元的個人財物。(英國廣播公司、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