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泛民促詳釋不檢控原因

[2016.01.28] 發表

【明報專訊】湯顯明於2013年被審計署踢爆豪華款待內地官員後,立法會隨即成立專責委員會,及透過政府帳目委員會調查。對於律政司如今不對湯顯明刑事起訴,有泛民議員表示對結果感驚訝,又與曾蔭權案件處理手法相比,批評政府有意「放生」。有議員稱尊重律政司意見,但律政司應清楚解釋不檢控原因。

鍾樹根:湯沒貪污動機

本身是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成員的民建聯鍾樹根稱,湯顯明與前特首曾蔭權的個案不同,不能直接比較,認為湯顯明沒有貪污動機。他說,委員會將於3月21日舉行會議,應討論湯顯明的案件,他將在會上要求廉政專員解釋不檢控原因,「需要落個紀錄,不能輕輕帶過」。

何秀蘭斥「放生」

擔任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副主席的工黨何秀蘭認為,律政司無視審計署、立法會對湯顯明提出的有力控訴,是「放生」整個「貪腐集團」。有份參與專責委員會及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會計界梁繼昌亦質疑,當局檢控政策沒有一致性及透明度,希望當局進一步解釋為何檢控曾蔭權的門檻低,但今次卻將檢控門檻提高。被問到不控告湯顯明是否政治決定,梁繼昌直言是「秘而不宣」。

何俊仁質疑雙重標準:曾蔭權案徵詢3意見

民主黨何俊仁表示,從湯顯明一連串行為來看,不能說有關問題屬輕微。如「分單」處理開支,何認為湯利用方法繞過會計程序,同樣情G若發生在其他公職人員,相信或已被控告,何又批評湯顯明的行為已令特區政府及廉署蒙羞,認為公務員系統應處分他。他質疑在曾蔭權案中,律政司徵詢3個不同的法律意見,但湯顯明案卻只徵求1個御用大律師的意見,是雙重標準。

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指尊重律政司決定,認為當局已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並細看案件證據,當局決定是經詳細考慮所作,或是湯顯明所做的事「未到控告門檻」,但他認為律政司應解釋清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控告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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