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禁售未成年
卑詩新例9月生效

[2016.06.11] 發表

【明報專訊】卑詩政府管制銷售、市場推銷和使用電子煙(e-cigarette)的條例將在今年9月1日生效,為保障年輕人,電子煙視同煙草產品,禁止賣予19歲以下人士。

卑詩省府去年春季引入包含針對電子煙的修訂法案,以《煙草與煙霧商品管制條例》(Tobacco and Vapour Products Control Act)來取代舊有煙草管制法例,新法將在9月生效,而為了保護年輕人免受電子煙霧不明影響,防止他們對尼古丁上癮,針對電子煙的管制視同煙草,持同樣禁制。

省府指,吸電子煙愈趨普遍,每5個青少年便有1個曾嘗試吸電子煙。

條例限制電子煙只准賣給19歲或以上人士,不可有以青少年為目標的零售展示或可讓他們看到的廣告。在所有公共和私立學校範圍、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也不可使用電子煙。各區域衛生局的物業內,也禁用煙草產品或電子煙,但衛生局可自行決定設立指定吸煙區。

新法明確對電子煙的定義,指一產品或器具,無論似否香煙,但含有電子或電能發熱元素,可將「e物質」(e-substance)變成煙霧作吸入或釋放到空間中,而所謂的e物質則定義為,以任何形態(固體、液體或氣體)出現但經使用一電子煙加熱後可產生煙霧的物質,並且不論那物質有否含有任何形態的尼古丁成分。

法例亦定義e物質也不是加拿大《管制藥物及物質法》(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所定義的受管制藥物。大麻現屬受管制藥物,因此有指新法不適用於大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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