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包括通緝拘留
【明報專訊】內地公安部發出新聞稿表示,寧波市公安局敦促林榮基返回內地接受調查,表明若林拒絕返回,將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究竟「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是指什麼?有內地維權律師向本報指出,運作上取保候審原指公安對案件不再追究,但按法例,若違反取保候審條件,公安可提升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或通緝,但因林的港人身分,內地公安不能來港執法。
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強制措施」一共有3種,即拘留、取保候審及監視居住,林榮基現時屬於取保候審一類,根據該法第69條,獲取保候審的疑犯或被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二、若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變動,須24小時內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珝嚏B偽造證據或者串謀作假證供。在公安部發布的片段中,公安有向林榮基宣讀以上條件,林雖然獲准返港,但未有上報聯繫方式,亦未有及時到案。
律師:取保候審原指不追究
內地維權律師劉曉原對本報說,實際操作中,取保候審原本意味公安對案件不再追究,但按法例,若違反取保條件,公安可以拘留,或報請檢察院批准後直接逮捕,如無法拘留或逮捕也可以通緝。劉曉原強調,林榮基的港人身分特殊,內地公安的執法在香港行不通。
本港及內地並無引渡條例,據了解,中港兩地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協定做法,兩地執法機關會就涉事人物作出入境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