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倒泥兩人罰1.5萬 公帑修復料花600萬
【明報專訊】流浮山尖鼻嘴附近一處被評為具特殊科學價值(SSSI)的濕地,去年被非法傾倒泥頭,涉案地盤負責人、泥頭車司機及運輸分判商昨被控非法擺放廢物、無環境許可證下建造工程等4罪,泥頭車司機及分判商認罪,各被判罰款1.5萬元。政府估計,要花費600萬元修復該地。
地盤負責人缺席聆訊 9月再審
首被告余劍明(44歲)為地盤負責人,被控各一項非法擺放廢物及無環境許可證下建造工程罪。余昨沒到庭應訊,控方申請將該案押後至9月6日再訊,其間再派送傳票予首被告,獲裁判官批准。
次被告譚天保(65歲)為泥頭車司機;第三被告譚志明(63歲)則為運輸分判商。他們昨各承認一項非法擺放廢物罪。根據案情,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去年12月到尖鼻嘴一處政府土地視察,發現有泥頭車傾倒廢物,遂向環保署舉報。
泥車司機分判商認棄廢物罪
環保署其後檢控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收到第三被告指示,將元朗橋頭圍建築地盤的廢料擺放在案發地點。第三被告則在警誡下承認為文輝工程公司於元朗橋頭圍建築地盤做運輸,並指示次被告於去年12月29日將廢料放在該地。
案情指出,現場部分紅樹林被挖走及遭填泥掩蓋,涉案範圍約一公頃,大部分土地被評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小部分涉及綠化帶,該地亦屬「拉姆薩爾濕地」,當中包括紅樹及其他高生態價值的生物。
堆泥阻水流 礙紅樹生長
控方指出,涉案廢料包括泥土、石頭、拆卸物料等,結構緊密,不適合一般植物生長,堆泥已阻礙水流流到部分紅樹,令紅樹難以生長甚至死亡,政府必須修復該地,估計工程需花600萬元。
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無律師代表,次被告譚天保指自己初犯,希望輕判,第三被告譚志明則沒求情。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聽畢陳辭後判兩人各罰款1.5萬元。
【案件編號:FLS8327-8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