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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市議會通過保留特色屋鼓勵計劃。圖為溫市特色屋。(市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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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市准許出售後巷屋 限1940年之前特色屋

【明報專訊】溫市議會昨日投票通過保留特色屋鼓勵計劃,容許建於1940年或以前的特色獨立屋業主租售後巷屋,期望能增加市內房屋供應並保留歷史風貌。有華裔特色屋屋主對動議獲通過感到失望,批評市府漠視反對聲音,導致屋主的利益受損,更形容計劃「搵笨」。

溫市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在市議會通過動議後發表聲明,指計劃能為溫市帶來數以千計的新房屋供應,期望這個改變能夠改善房屋可負擔性,吸引年輕人及家庭回到溫市居住及生活。

根據已通過的動議,所有建於1940年或以前的特色獨立屋(character home)業主只要願意保留原來房屋,就可以把後巷屋出租或出售,預計全市共有1.2萬間特色獨立屋符合相關資格。有業界人士曾表示,溫市的後巷屋面積由700至1000平方呎不等,樓價預料可高達100萬元。

市府強調該計劃只限於特色房屋,若房屋並不符合市府的特色屋要求,其後巷屋則不能出售,只能出租。另外,新措施只適用於新建的後巷屋,因此已經落成的後巷屋也不能出售。

市議會昨日亦通過另一動議,放寬附例容許在快樂山(Mount Pleasant)和格蘭圍-活特蘭(Granview-Woodland)指定區域的「一地兩伙」(two-family)業主興建後巷屋,在標準的33呎土地上可興建共3間房屋,若土地更大,則可興建4間房屋。與上述的動議一樣,主房屋必須是特色屋,後巷屋落成後可租亦可賣,預料約有4800個物業符合相關資格。

業主轟市府「搵笨」

桑拿斯(Shaughnessy)業主會副主席朱祖鏞在該區擁有一間建於1927年的特色獨立屋,他對昨日市議會的決定感到失望,指業主會已明確地對計劃表達不滿,但市府最後仍一意孤行。

朱祖鏞又說據他了解,若按照市府的建議興建後巷屋並出租,業主將會失去部分物業的「自住房豁免」(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他舉例說,如果後巷屋的佔地面積為三分一,業主就只能享有三分二土地的自住豁免,若業主日後出售該後巷屋,由於非自住物業,因此將需要支付增值稅。朱祖鏞說市府推銷計劃時一直沒有提及有關影響,批評市府「搵笨」。

朱祖鏞又指,舊屋沒有防地震功能,能源效益也低,而翻新舊屋的花費比拆卸重建更高,就算翻新過後在市場上仍屬舊屋,未能保值,認為做法會導致屋主利益受損,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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