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劉吳惠蘭作供 「鄭經翰非常進取 令發牌敏感」

[2017.10.13] 發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圖)昨供稱,雄濤廣播時任主席鄭經翰曾非常進取地宣布發展數碼廣播,令外界擔心他會影響政府最終決定,致事件變得敏感。(黃文雋攝)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作供時透露,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前,其時任主席鄭經翰非常進取地尋求公眾支持,外界更曾擔心此舉會影響政府最終決定,令事件變得敏感,故政府須特別留意。惟劉太強調,發牌決定是行政會議會同特首考慮公眾利益等因素後所作,並非特首的個人決定。

強調發牌非特首個人決定

劉吳惠蘭昨指廣播牌照屬敏感議題,因頻譜和牌照數量有限,須考慮如何分配和技術問題等,亦要衡量公眾利益。劉太強調,廣播牌照屬公共資源,所以在整個發牌過程中,任何參與的官員均須避免利益衝突;而一般廣播牌照的申請程序,是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諮詢,再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建議,最後轉交行會會同特首決定,並非由特首個人決定。

指鄭用盡手段爭公眾支持

控方其後引述一份2009年的行會文件,當中提到局方擔心雄濤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會引來輿論批評。劉太解釋,當時有意見認為應考慮先將數碼廣播牌照給予「新玩家」,而非現有的牌照持有者,故若政府再發牌予已獲AM廣播牌照的雄濤,會引來質疑。惟劉太指雄濤時任主席鄭經翰當時非常進取地公布其發展數碼廣播的計劃,並用盡一切手段爭取公眾支持,甚至在其「烽煙」節目上對政府作出批評,此舉動被外界視為欲令政府向雄濤發牌,事件因而變得敏感,故政府須特別留意。

雄濤曾料每年收益達1.6億

控方又提到,雄濤於2008年申請AM廣播牌照時,曾預計每年收益介乎5600萬至1.63億元,成本則約6500萬至7600萬元;劉太認同若妥善營運,這是可盈利的生意。控方續指雄濤獲批AM廣播牌照後,規定必須在24個月內提供廣播服務,否則所支付的200萬元履約保證金無法取回,惟雄濤興建發射站有阻礙,故於2010年改向政府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並交還AM牌照,劉太同意此說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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