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警方鑑定淫穢否 律師:標準陳舊 主觀性強
接近案件的律師周一蘭(化名)指出,在認定是否淫穢色情、有否藝術價值上,往往容易受社會主流觀念的影響。在實際操作上,一般由警方治安部門負責鑑定,不僅標準陳舊,且主觀性強,「耽美小說這種同性戀內容,更加特殊和脆弱,天然容易受歧視」。
被傳喚的海棠作者所涉罪名為「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根據《刑法》對「淫穢」的定義,「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並排除「科學著作」和「包含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兩種情形。
現行《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提到,淫穢信息是指「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內容,而「同性戀的性行為」被歸類為「性變態」行為。
至於入罪「門檻」,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2004年出台解釋,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點擊量門檻為一萬次以上,2010年改為5000次以上。與中國11億網民數量相比,5000次很容易「達標」。而境內難以打開「海棠網」,如何危害大陸民眾亦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