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招標無採評分制 誰決定未交代 物流署:毋須交創新建議因規格明確 議員質疑過分簡單看待水
【明報專訊】本報昨報道政府物流署今年涉購「冒牌水」的飲用水招標合約,並無如前年般採取評分制,投標者也毋須提交「創新建議」。物流署昨晚回覆查詢時解釋,由於樽裝飲用水規格簡單明確,「投標者能提出合適創新建議的空間非常有限」,但無回應由哪名官員決定更改招標方式。署方並透露,2023年招標時「相關投標者提出的創新建議均未能獲得評分」。
有立法會帳委會委員支持保留評分制,會計界黃俊碩形容突然調整令企業無所適從,工聯會陸頌雄說價格不應超過評分準則一半。實政圓桌田北辰另說,應重點調查為何飲用水兩次招標制度不同,又呼籲政府交代「誰決定改?有冇其他人審核過呢個決定?係唔係全部人都贊成咁改冇問題?」
田北辰籲交代誰審核決定
2023年政府飲用水招標時,價格及技術評分各佔一半,後者100分中最高70分為提升效率及環保等「創新建議」和文件佐證。翻查資料,政府自2019年起引入「支持創新」的採購政策,技術評分可佔比重調升至50%至70%。在今年物流署預算中,也提及署方「支持創新的採購方式,務求獲供應的貨品及服務整體上更物有所值、質素更高和更加可靠」。
物流署回覆時說,飲用水投標須符合的指定技術規格和運送安排已列為必要條件,認為提出創新建議空間非常有限。署方又說,其他計分制下項目如交貨期、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證等,已分別納入必要或可取要求,故無考慮創新建議,強調變動不影響品質要求。
翻查今年飲用水標書,ISO認證屬「可取」要求(desirable)。物流署舉例說,若價格及交貨期相同,符合可取要求標書則可獲優先考慮。
黃俊碩:突然改變令企業無所適從
黃俊碩說,理解政府面對財赤,但指兩次招標不同,加上支持創新招標政策屬政府政策,突然改變對有意投標者及企業無所適從。他認為,日後改變時避免一刀切,如七三或六四分,「無理由(原先佔)50,突然變成零」。
陸頌雄亦指政府今次改變有違雙信封招標制度,變成價低者得,質疑當局過分簡單看待水,呼籲必須維持評分制度。陸又相信待審計署完成調查,帳委會也會有意見全面審視招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