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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相關負責人曾於早前的新聞發布會上,指摘《京華時報》在欠缺採訪事實下作假報道,該報記者胡笑紅反駁該公司並沒有給她採訪機會。發布會上一度發生肢體衝突。(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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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農夫山泉在北京召開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標準新聞發布會,就4月以來愈演愈烈的「標準門」等事件,給出解釋說明。發布會的中心圍繞蚢A夫山泉為何在其產品標籤上標識地方標準而非國家標準,現場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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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中國
 農夫山泉舉報《京華時報》造假
指「不如自來水」報道無根據

【明報專訊】廣州《新快報》與長沙中聯重科的糾葛尚未平息,昨日又有內地企業高調指控傳媒「失實報道」。

內地著名飲用水生產商「農夫山泉」(下稱「農夫」)稱,已派員赴北京舉報《京華時報》(下稱《京華》)76篇虛假報道,指稱相關報道對該公司使用輿論暴力。截至昨日,《京華》未有回應。

「農夫」昨日在其官方微博發聲明指出,4月10日至5月7日,《京華》無事實依據,「韋y」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在28天內以連續67個版面、76篇報道「攻擊」「農夫」,是「具明顯預謀及組織性的輿論暴力」,「中國新聞史上絕無僅有」。並稱,當日已派員赴京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遞交舉報信。

要求《京華時報》賠償6000萬

多家媒體競相追蹤報道事件,過程中,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將「農夫」「踢出」協會;5月5日,北京市質監局證實「農夫山泉」桶裝水因標準問題停產。同日「農夫」提出訴訟,要求《京華時報》賠償名譽損失6000萬。

農夫舉報:虛假報道 史無前例

農夫山泉在其官方微博上發表聲明稱,《京華時報》在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間有預謀、有組織地持續28天發表67個版面、76篇負面報道,其中頭版12篇,整版或雙整版報道30篇,企業已向國家新聞出版光電總局遞交了舉報信和相關證據材料,又稱如此批評一家企業的報道規模為中國新聞史上絕無僅有。

農夫山泉舉報《京華時報》的虛假報道行為主要有3點,包括:

一、 報道僅憑產品標籤上的標準號就稱「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沒有事實依據。

二、 報道捏造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衛生廳的關於飲用水適用標準意見,稱農夫山泉執行的是無效的地方標準。

三、 《京華時報》從未就「標準不如自來水」問題採訪農夫山泉,主筆記者胡笑紅對產品瓶身上的產品生產許可(QS證)及其代表標準「視而不見」,並引述不具任何行政約束力或執法權的行業協會意見,以批評農夫山泉。

《京華時報》目前未就農夫山泉的指控作出任何回應。但在5月6日,該報刊出一篇由李斌、胡笑紅主筆的報道,題為《農夫山泉「標準門」始末》,總結了該報與農夫山泉之間關於其飲用水產品的質量和標準爭論的過程,稱「農夫山泉始終迴避其標準是否低於國標問題,並將『品質』和『執行標準』混為一談」。

事件始於今年4月10日《京華時報》一篇「農夫山泉被指標準不如自來水」的報道。

記者胡笑紅寫道,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執行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與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對比,農夫山泉執行的標準中關於有害物質的限量更為寬鬆。記者同時引述受訪的「飲用水領域專家」稱,國標GB5749時飲用水標準中的最低門檻,屬自來水標準。

記者同時指出,農夫山泉所用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標準,而非其原產地廣東的DB44/116-2000標準,不僅對數種重金屬及真菌的容忍度更高,而且違反2011年衛生部頒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京華時報》稱農夫山泉在回覆記者的郵件中,完全迴避了「標準不如自來水」的問題,而稱其報道為「蓄意策劃的,隱藏在幕後的就是國有控股飲用水企業華潤怡寶」。

農夫山泉官方微博曾公開關於4月10日報道的採訪提綱和答覆郵件。記者胡笑紅質疑農夫山泉不用廣東標準而用浙江標準,又問公司是否認為質量事件是競爭對手幕後所為。公司代表當時回覆稱,浙江標準中的「瓶裝飲用天然水」與廣東標準中的「瓶裝飲用天然淨水」名稱和定義皆不同。其公開的郵件紀錄中並未見對華潤怡寶的指控。

4月12日,針對上述報道,農夫山泉官微發表了關於質量與標準的聲明,完全否定「執行標準低於自來水標準之說」,指報道「不嚴謹不科學」,並舉出甲苯含量和亞硝酸鹽含量兩個例子,說明其所使用的浙江標準高於國家自來水標準。聲明最後強調,「農夫山泉的產品品質遠高於現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政府「袒護」企業狀告 協會除名

此後事件持續發酵,不僅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之間的論戰愈加激烈,政府部門、國有企業、行業協會也一一被捲入其中,甚至惹起官司。4月15日,廣州消費者楊先生和華潤怡寶分別在廣州和深圳將農夫山泉告上法庭。楊先生以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飲用水為由,要求退款並按食品安全法進行10倍賠償。華潤怡寶則稱農夫山泉侵害其名譽權,應承擔法律責任。

同日,《京華時報》發文指浙江省衛生廳和質監局「袒護」農夫山泉,在其聯合發出的《關於浙江省地方標準相關情況的通稿》中說浙江標準並沒比國標和廣東標準寬鬆,而且在2011至2012年,省質監局對農夫山泉天然水共監督抽查13批次,全部是合格的。

《京華時報》「袒護」一說來自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由衛生部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該報曾對其多次採訪並引述,以佐證農夫山泉標準偏低。

農夫山泉原是協會的會員單位,論戰打響後,因農夫山泉指協會「莫名其妙」「信口雌黃」,而被協會除名。5月6日,農夫山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京華時報》索賠6000萬元。在北京二中院官方網站上未有查得該案的立案通知。

多種飲用水標準 亂象之源

比多方混戰更令人迷茫的是中國國家與地方的多種飲用水質量標準。

目前單是涉及包裝飲用水的國家標準就有4個,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瓶裝飲用純淨水、瓶(桶)裝飲用純淨水、瓶(桶)裝飲用水。地方標準更是遍地開花,浙江省執行的是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準,而廣東省則分天然淨水、天然山泉水兩個標準。

飲用水的質量檢測則分4級管理,國家、行業、地方、企業。下級標準不得與國標牴觸,否則以國標為準,但現實中,企業、地方標準往往與國標不符,不同瓶裝飲用水標註的生產標準也各不相同,在一套標準中不合格的產品,在另一套標準中可能安然無恙。

另據央視報道,中國記協昨日召開「打擊新聞敲詐、加強行業自律」座談會,與會者齊批《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虛假報道」,並擁護對該報及記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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