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議題﹕修訂歧視條例 新移民享特權?

[2014.10.16] 發表
2011年,財政預算案公布向全港18歲以上市民派發6000元,但只限香港永久居民。部分新移民認為政府的措施是帶頭歧視他們,令市民戴「有色眼鏡」,視他們為「二等公民」,社區組織協會與一批新移民婦女到政府總部抗議(圖)。有學者認為,事件暴露政府政策粗疏,製造社會對新移民的不必要矛盾。最後政府透過關愛基金協助未能受惠於派錢措施的新移民和「N無人士」。
近年中港矛盾愈趨激烈,有網民不滿內地自由行旅客,曾發起「拖篋」遊行,以及出現「蝗蟲」論的影片及改圖等。2014年5月,內地童旺角街頭便溺風波致中港矛盾升溫,有網民發起便溺拍攝比賽諷刺不文明行為。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表示,今次《種族歧視條例》檢討主要是針對新移民,例如在求職時因帶有口音而遭拒絕,或出現同工不同酬的較差待遇。
社協及約20名新移民婦女,2013年8月與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會面,席間有婦女表示工作時曾被顧客罵「蝗蟲」及「搶人飯碗」,亦有新移民子女被同學嘲笑。

【明報專訊】近年中港矛盾加劇,有本地人稱呼內地旅客為「蝗蟲」,調查亦顯示新移民自覺受歧視。平機會建議修訂歧視條例保障新移民和旅客,諮詢期完結前,網上流傳貼文指若修例,內地人會變成「特權階級」,大批網民發表意見令平機會網頁一度不能運作。究竟網民的「憂慮」是否合理?爭議背後又反映什麼?

◆歧視條例修訂Q&A

Q1. 平機會為何要檢討歧視條例?

本港4條歧視條例實施至今未有任何檢討。平機會指出,17年的運作經驗顯示,現行條例有漏洞和問題,須與時並進;市民在主要範疇持續受歧視,如性騷擾、懷孕和殘疾。聯合國機構也對港府作出多項改善建議,如設立人權委員會、廢除專收少數族裔學生的「指定學校」等。2014年7月8日,平機會展開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就4條例提出修訂建議。

Q2. 今次諮詢在哪方面引起爭議?

平機會建議將《種族歧視條例》由現時保障任何人不受「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而遭歧視,伸延至保障多4類情G——國籍、公民身分、香港居民身分或相關身分,即任何人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居港年期、旅客及移民等4種身分,皆不應受到較差待遇。此外,建議探討規管現時條例不包括的政府及公共機構職能。

不過,假若上述兩項修訂通過,便與現行政府公屋、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等福利金申請人須「居港至少7年」的規定,乃至部分針對非港人的政策有牴觸。諮詢期原定10月7日屆滿,網上有貼文指修例若通過會令新移民、內地遊客變成「特權階級」,引發大批網民透過平機會網頁提交意見,平機會電腦伺服器不勝負荷而無法運作,當局決定延長諮詢期至10月31日。

Q3. 修例會令新移民成為特權階級、成為「永久居民」前即享社會福利,甚至可擔任公務員、有投票和參選等公民權利?

●不會製造「特權階級」

平機會指訂立反歧視條例的目標、背後理念和精神,是保障每個人擁有「平等機會」,是追求一個人人平等和多元共融的社會,每人都不會因為背景或特徵而遭受不平等、不合理或較差的待遇,並不會使任何人獲得特權。條例保障所有人,包括香港人。諮詢文件舉例,若有專門接待內地旅客的零售店只向內地客提供折扣優惠,但香港永久居民不獲優惠,則構成對香港永久居民的歧視。有評論也指出 ,2012年名店D&G不允許港人拍照事件中,港人其實可用此條例控告D&G。

●不會即時有任職公務員機會

《基本法》第99條列明,在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基本法》具有凌駕地位,香港任何法律條文均不得與之相牴觸。

●不會即時享公民/政治權利

《基本法》第2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以修例不會令新移民突然擁有投票權或參選權。

●社會福利權:政策目的合理不算歧視

平機會的修例建議引起爭議的原因之一,是提出新移民不應受到較差待遇。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表示,政府對於房屋及福利政策有既定原則,新移民與香港人都應「一視同仁」。不過,建議延伸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可能會影響現行申請社會福利規定須居港至少7年的合法性,例如公屋、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也可能與部分針對「非港人」的政策相牴觸,例如「港人港地」、「買家印花稅」等限制非港人在港投資物業的政策。

市民擔心若修訂通過,會引起未住滿7年的新移民根據新例爭取「應有權利」,屆時政府若因條例而需放寬居港年期規定,會引發內地人湧港領福利,影響公帑及社會資源分配。「香港本土」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世上任何國家或城市在制訂政策時,都有優次緩急以保障本地居民,「買家印花稅」及「港人港地」等政策不應屬觸犯歧視條例。

周一嶽表示,政府福利「尤其是影響政府資源的,必先以照顧香港人,甚至是香港永久居民優先」,並指在此理據下「不能當成歧視」;公屋申請方面,亦應以有需要的人為優先處理,認為此程序不會受到挑戰。

平機會發言人補充,明白部分政策有需要以香港居民或居港年期劃界,若政策目的及方法合理,原則上不算歧視。平機會可就特定的津貼及政策制訂例外情G。

Q4. 若修訂通過,稱呼內地人為「蝗蟲」即屬違法?

平機會建議歧視條例伸延至「國籍」歧視,保障來自內地及不同地方的旅客,訪港期間不會有不公平待遇。有團體批評修例只會加劇中港矛盾。

有市民憂慮,當新歧視條文獲通過,罵內地人「蝗蟲」會否構成「中傷」?諮詢文件指出,「中傷」的法律門檻高,須證明有關言論構成煽動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純粹作出令人不愉快的言論不會構成違法;某行為會否構成中傷要視乎每宗個案的具體情G。

周一嶽稱,任何中傷或侮辱性語言都不應存在,但如旅客在港鐵便溺等行為,是「不文明、不健康、不衛生」,港人未必需要容忍,亦應糾正甚至譴責。

港大學者:修例未必改市民心態

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說,條例應小心界定何謂「歧視」,如「有人不回應以普通話問路的旅客,是否故意」等。他認為即使修例,也不等於可改變市民心態,反而令部分人認為條例具針對性,或激化矛盾。

Q5. 修例會改變授課語言為普通話?

香港的法定語言是中文和英文。目前的《種族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在教育和職業訓練方面免受種族歧視,但教學語言屬「例外情G」,即教育機構不需為任何種族群體的人在授課語言上作出變更或不同安排,這可能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禁止語言歧視的條例。平機會認為,教學機構不應對授課語言設限,同樣實施普通法的英國和澳洲也沒有這樣的條文,建議廢除相關例外情G。

有人擔心修例導致教師使用英語或粵語授課,會變成歧視操普通話的內地學生。不過,按照諮詢文件,建議針對的是少數族裔學生,爭議點在教育局若不容許非華語學生以中文為第二語言學習及應考公開試是否違法。修例目的在改善少數族裔學生的教育制度,而不會使學校變成普通話教學。

根據平機會說法,修訂不會影響目前教育制度中英並行的合法性;只要相稱且目的合理,以特定語言(如粵語)及方式教授,不會涉及間接歧視。

《明報通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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