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2童匪劫財搶女嬰 年輕母被毆幸保嬰孩
14歲童曾犯搶劫綁架罪
法官點出珍妮花黃志光證供矛盾
建設銀行多倫多設分行
我們所面對的挑戰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要聞
 中國行政人員申移民遭挑剔 不滿被拒 申覆核獲判重審
移民官擅提高技術要求被斥越權

【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申請人以從事行政人員的經驗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CEC),遭到移民官挑剔其工作職務,不能滿足有關「全國職業代碼」(NOC)所描述,移民官還在審核時「搬龍門」提高對該工作技術的要求,導致申請被拒。申請人後來向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在上月12日判決給予申請人重審機會。

申請人黃文琪(Wenqi Huang,譯音)以NOC代碼1221的「行政人員」(Administer Officers)職位,提出CEC申請。根據NOC代碼對行政人員工作的描述,「行政人員負責監督及執行行政程序,建立工作項目的優先順序,並且協調行政服務,例如協調辦公室空間、辦公文具,以及保安服務等」。

聯邦法院法官安尼斯(Peter Annis)在判詞中指出,移民官在拒簽決定中,雖然引用NOC 1221的工作描述,卻添加其他工作內容的要求,除了NOC所描述之外,還加上「主導行政任務的分析」,最後移民官指申請人的工作職務未包括「主導行政任務的分析」或有關的工作,因而拒絕其申請。

法官認為,移民官是可以提問、檢視申請人的工作職責是否符合要求,但是,法官卻不認為移民官可以不按照NOC要求,而是自行添加較高的工作技術要求,然後再拒絕申請。法官指移民官如此為NOC添加條件,已屬於越權。

法官還挑出移民官其他錯誤,包括「指申請人工作未滿12個月」,法官指這明顯與事實不符;移民官又說申請人未滿足NOC的「必要職務」(essential duties),但其實NOC不會列出「必要職務」。安尼斯最後判決給予申請人重審機會,移民部必須另派移民官重作審查。

 
 
今日相關新聞
CEC被刪6職業可辦快速移民
推薦移民留住率 阿省94.7%稱冠
中國行政人員申移民遭挑剔 不滿被拒 申覆核獲判重審
上課時數不足被拒續簽證 績優留學生覆核成功翻案
[顯示全部題目]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