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總監「自爆」騙逾421萬房津

[2015.07.28] 發表
辯方求情稱,自爆騙房津的梁潮炳(左)日後極有機會失去工作與公積金。其妻羅碧嫻(右)則獲撤控。(蘇智鑫攝)

【明報專訊】政府物流署車輛管理科總監梁潮炳,因準備參與升職面試,「自爆」20年前騙房津。當年他遷離租住居所後,按政策須在遷出半年內再申請租津或房津,但梁錯過限期,遂呈交假租單佯裝仍在該單位居住,使自己符合申領資格,合共獲批租津及房津逾421萬元。他昨承認欺詐罪,獲准保釋候判,並承諾向政府還款逾707萬元。

準備升職面試前「自爆」

梁潮炳(56歲)已於去年5月停職,昨承認未向庫務署申報1994年4月底遷出租住其妻羅碧嫻(57歲)名下的麗港城37座一單位,繼而呈交假租單證明自己於1994年11月7日仍居於該處,因而「淨袋」15.12萬租津,並獲批146萬元首期貸款,及於1995年5月至2003年5月獲批每月供款津貼逾260萬元。羅原被控欺詐,昨獲控方撤控。

梁潮炳於1992年10月19日加入政府車輛管理處,同年12月向庫務署報稱從1992年11月20日租用羅的單位,獲批租津;梁、羅於1995年6月結婚。租約原於1994年11月7日結束,但羅於4月29日出售單位,梁亦遷出,但他未有申報。

20年前呈假租單

根據當時政策,合資格官員於首兩年可獲租津,如租約在該兩年限期內結束,租津將停止;申請者如要再申請租津或房津,須於租津停止後半年內再申請。梁的申領期應於1994年10月底屆滿,但他交上假單,報稱自己租住至約滿,其間不僅繼續支取租津,更令限期「延後」。他於1995年3月及5月申請首期貸款及供款津貼均獲批,讓他支付元朗加州花園物業的供款。梁在警誡下承認遞交假租單。

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求情稱,梁於2013年底參加晉升首長級乙級政務官(D3級)面試,知道自己要面對問題,2014年1月向庫務署「自首」,表明願意還款,連本帶利共欠政府逾707萬元。梁自撰求情信坦承一直欠缺勇氣通知庫務署,改正問題。郭指梁須賣樓還款,極可能丟失工作及公積金,兒子升學美國計劃告吹,「影響之大,與罪責不成比例」。

須賣樓還款 或失工作公積金

此外,郭呈上25封求情信,撰信者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物流署長鄭美施、政府車輛管理處前處長王亮嘉(Peter Brian Walker)等,均讚揚梁對社會有貢獻。

法官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4日判刑。公務員事務局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僅稱公務員被證實干犯刑事罪,一般按既定程序考慮下一步行動,包括紀律處分,嚴重者可被革職並喪失退休福利。

【案件編號:DCCC3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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