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佣金爭拗與公司互相控告 華女新移民勝訴獲賠逾8000元

[2016.01.25] 發表

【明報專訊】1名來自中國的女新移民到烈治文山市小額錢債法庭提出訴訟﹐指控其曾任職的裝修公司及該公司的兩名華裔主管﹐在她辭職時扣起部分她當推銷員的佣金。資方則反駁指只是合理地扣起她辭職時仍未竣工的裝修工程的一半佣金。

經過審訊後﹐安省高等法院判決女移民得直﹐該公司要賠償扣起的佣金7745元加合併稅(HST) ﹐總額是8751元﹐並加利息。而兩名華裔主管向當事人提出的賠償訴訟亦被法官撤銷。法庭文件指女移民提出賠償訴訟後﹐其公司也向她提出反指控。雙方分別都有一名證人出庭件供﹐而女移民也於國語傳譯員幫助下出庭作供。

該項訴訟的主審法官稱﹐興訟及與訟兩方證人提供完全相反的證據﹐但感到雙方證人不是有意說謊﹐而是事隔3年多後才進行審訊﹐難免記憶並不準確。因此﹐法官極度依賴呈堂的文件證據﹐但文件亦不多。

法庭文件指被指控的公司做房屋裝修工作﹐主要做有政府優惠的節省能源裝修﹐包括暖氣、冷氣及門窗保暖絕緣裝置等。該公司主要以政府優惠及由第三者提供百分之百貸款作推銷策略。女移民出庭作供指她是新移民﹐上述是她抵達加國後的第二份工作。

她從位於香港的電話市場調查中心提供的大多區可能顧客的資料後﹐便四出推銷﹐絕大部分顧客是說國說或粵語的。

她的銷售極好﹐於該年的1至9月期間獲得總值48萬元的營業額﹐她於9月辭職時獲得的佣金支票﹐倘若其公司未將佣金減半﹐應是5266元加合併稅。另有8宗於9月23日前她做的推銷未有計算在內﹐該筆佣金應是5936元。

她於庭上指控該公司﹐儘管她是1名成功的推銷員﹐但公司經常遲發佣金﹔給佣金日期不定﹔有時不知何故扣起部分佣金等﹐令她非常不滿。法官指女移民在該公司工作至9月25日﹐但其公司於9月9日發出的佣金支票中將部分佣金扣除一半是不正當的。呈堂證據指興訟人曾於9月9日前口頭通知僱主她要辭職﹐但不是最後工作天9月25日的30天前發出。

法官指該公司的工作合約寫明「每周五向員工發周四前完成工作的酬金」﹐當女移民甲於9月25日(周日)最後一天工作時﹐僱主扣除一半佣金的做法﹐應只適用於9月22日(周四)前未有完成的工作。

9月22日後3項工作的佣金總額是1648元﹐僱主最多只能扣除其中的824元。

該公司向女移民提出的反指控稱﹐她對公司造成11000元損失。公司對她的投訴包括﹕誤導顧客有關政府提供的裝修退款優惠﹔未對那些不由第三者提供貸款的裝修工作做收費等。

該公司指當女移民將要離職之前﹐該公司才獲悉她誤導顧客有關政府提供的裝修退款優惠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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