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遭脫衣盤問 黃之鋒索償1.6萬

[2018.07.10] 發表
黃之鋒指懲教所職員要求犯人接受盤問時「剝光豬」,令犯人沒有尊嚴。他希望藉今次入稟索取涉事職員的口供,及籲大眾關注在囚人士的權益。(黃志東攝)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在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衝擊政府總部的「公民廣場」,去年被判囚半年。他稱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接受盤問時,被要求脫衣及以蹲地抬頭的方式回答問題,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向律政司追討1.6萬元。

案件定於下月8日提訊。根據申索書指黃之鋒於去年10月從壁屋懲教所被調送到東頭懲教所,被懲教署人員要求他以脫衣蹲坐的方式回答問題,歷時約3分鐘。黃之鋒就人身侵犯及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分別向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追索各8000元賠償。

指懲教署投訴機制黑箱作業

黃之鋒昨到小額錢債審裁處遞交入稟狀,他向傳媒指出懲教署目前處理囚犯投訴的機制是黑箱作業,上訴委員會由懲教署長委任,猶如「自己人查自己人」,即使投訴不成立,委員會亦不會告知結論或原因,甚至連被投訴的職員有否錄取口供也無從得知,署方只會在年報中匯報投訴個案數目。黃指理應建立「監懲會」,以保護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

【案件編號:SCTC28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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