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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及工人在深圳坪山區燕子嶺派出所外拉橫額,要求無罪釋放佳士工人及「嚴懲打人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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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來自多間大學的學生支持佳士工運,到深圳組織聲援團,他們被帶走前集體暫住在惠州鄰近深圳的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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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點對點﹕佳士工運清場 傳媒未審先判?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擾攘超過3個月的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工運及聲援運動2018年8月遭警方清場,50多人被帶走。新華社及《南方都市報》發布「維權事件背後」的報道,指工人受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煽動,對行為感後悔。但有份參與聲援團的「A同學」接受《明報》訪問,稱聲援團並無與境外NGO聯絡。

事緣深圳佳士科技工廠工人不滿公司超時加班、嚴苛罰款、欠繳公積金等,希望組織工會保護權益。內地《工會法》規定,所有工會都必須得上一級工會批准成立。2018年5月,數名佳士工人向坪山區總工會投訴佳士及申請成立工會,不過佳士6月搶先成立工會,工人代表5月起先後遭解僱。事件引起各地支持工人運動的學生關注,成立聲援團。

新華社指參與者認錯

8月24日清晨5時,警察破門進入工人聲援團學生及部分工友暫住的住宅單位,帶走現場50多名學生及工人。新華社和《南方都市報》同日晚上分別發表文章,新華社指非政府組織「打工者中心」成員煽動佳士工友代表與警方衝突。新華社補充,「打工者中心」未在內地註冊,營運開支由境外NGO「勞動力」資助。「勞動力」官方網頁顯示其為香港註冊、關注內地勞工的團體。

新華社又指,工友代表余浚聰感到後悔,「認識到自己錯誤」,稱「鬧事員工過激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不應到派出所示威、衝擊國家機關。

學生:合法NGO怕惹麻煩拒加入

大學生A同學8月8日到深圳加入工人聲援團,但清場時剛好離開深圳。他反駁新華社的「煽動」說法,指學生和工人都是自發參與,聲援團一開始希望已註冊的勞工組織加入,「但沒有任何組織願意加入,因為害怕地方政府找他們麻煩」。A同學認為新華社「編造故事」,利用「境外勢力參與」掩蓋工人被工廠壓榨、剝削等事。A同學表示,工人及學生希望成立「在黨和政府領導下,能與資方平衡的工會」。

內地傳媒被批未審先判

近年內地當局處理影響較大的維權事件時,往往透過新華社發布事件「真相」、「背後」、「透視」報道,直接對事件定性,稱當事人認錯,有時還有其他傳媒配合報道或發表評論,包括錄製認錯短片,批評者認為是「輿論審判」、「未審先判」。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組織工會是人權

根據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宣言並無法律約束,但視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當中有關於工作權利的條文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免於失業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三)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具有尊嚴的生活,必要時輔以社會保障

(四)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中國勞資矛盾

中國1971年正式加入聯合國,亦有《工會法》等法例維護勞工權益,但中國勞工實際待遇卻追不上國家的經濟發展。例如據國家統計局,2016年與僱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只有35.1%,2017年有關數字從缺。

長期研究內地勞工議題的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潘毅表示過去中國工人面對勞資矛盾,如爭取加薪、改善福利待遇、追討欠薪和工傷賠償,亦包括追討「五險一金」(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及公積金)等。她指佳士事件的一大特點是工人在政治上的醒悟,提出自主籌建工會維權。

◆佳士工運(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圖)

◆資料回應題

(1)根據資料,指出佳士工運中反映的兩個社會問題。

解題(圖)

參考答案

佳士事件的起因是工人受剝削。根據資料,深圳佳士科技工廠工人不滿超時加班、嚴苛罰款、欠繳公積金等,工人欲成立工會維權,但佳士公司卻搶先成立工會,並解僱工人代表。事件可見內地的工人申訴制度不完善,權益未能得到可靠保障。

工運清場後,內地媒體疑偏頗報道事件。新華社和《南方都市報》指工人受境外非政府組織煽動抗議行動,但聲援工運的學生表示學生和工人都是自發參與,沒有外來組織煽動。內地媒體報道被指「未審先判」、作「輿論審判」,危害新聞自由和媒體公信力。

◆延伸回應題

(2)試分析中國的新聞自由程度對其未來發展的影響。

解題(圖)

參考答案

中國的新聞自由程度低,據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2018年的調查,180個國家和地區中,中國排名176位。新聞自由程度低將影響中國社會、政治及經濟發展。

傳媒肩負監察政府及社會的角色,揭露不平事。如政府不保障新聞自由,或影響社會發展。如資料中提及佳士事件鮮有被內地傳媒報道,部分傳媒報道角度偏頗,沒報道佳士公司剝削工人的始末。社會欠缺新聞自由,將削弱大眾的知情權,令大眾難以得知事件真相,亦難共同維護工人的權益,影響中國勞工權利的發展。

從政治角度看,揭露社會真相的新聞能推使政府改善施政,維持政府的威望和社會穩定。如政府保障新聞自由,有利法制發展,例如在佳士事件中,對抗資方的工人因為《工會法》失去成立工會的資格,若有傳媒分析報道,政府礙於輿論壓力,或因而考慮改善法例。

新聞傳媒的公信力和影響力是國家軟實力之一,公正的新聞報道,可建立外國對該國政治和社會廉潔公正的信心。近年內地當局處理爭議的維權事件時,多透過傳媒將事件定性,並稱當事人認錯,引來外界批評「輿論審判」、「未審先判」,或影響外國對中國廉潔程度的信心,長遠而言有礙中國對外合作,或影響經濟發展。

顧問老師:古俊彥老師

[通通識 第5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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