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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環聯報案 警稱留意實際損失

【明報專訊】警方在政府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內稱,環聯於去年11月29日報警,警方正調查事件,並會特別留意因事件導致實際損失的個案。有大律師推斷,警方正從「盜竊罪」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方向作調查,惟較難證明傳媒造成實際損失。

根據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文件,警方在去年11月29日接獲環聯報案,案件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接手跟進,調查時會特別留意因事件而導致實際損失的個案,並採取適當措施跟進。

律師:難證報道使人蒙損失

大律師陸偉雄推斷,警方將循「盜竊罪」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方向調查。陸偉雄解釋,盜竊罪的定義是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控罪門檻較高;至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其中一項控罪條件是導致他人蒙受損失,「需要量化到受環聯事件影響的人的實際損失,不能太抽象地說有損失,例如有關人士的資料外泄後,向銀行做不到按揭,或被銀行踢契,損失了按金的話,那麼按金就是實際損失」。

個人資料屬財產 可控盜竊

大律師譚俊傑則指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並無豁免傳媒採訪或報道,但以今次事件為例,較難證明受影響人士有實際損失,「要證明受事件影響的人有損失,若沒有損失就因缺少一個定罪因素,沒有合理的定罪理由,(警方)就不會控告」。他亦補充,個人資料屬個人財物,警方可以盜竊罪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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