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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商人追于品海5600萬敗訴

【明報專訊】南海控股董事會主席于品海7年前遭新加坡商人柯碧浪入稟,柯稱早年從于手上購入一間公司的股份,惟其後公司生意失利,1998至2010年間多番與于交涉,要求于購回全數股份。于被指簽署協議文件,並曾向柯付2200萬元,卻拖欠餘款,柯遂興訟追討5600萬元。法官昨頒下判辭,稱于品海所簽協議文件不具法律效力,裁定柯碧浪敗訴,並須向于支付訟費。

官︰協議文件不具法律效力

原告依次為開強投資有限公司及股東柯碧浪。判辭指出,原告與于品海於1997年簽下期權契約,指于會從原告手中以7800萬元買回智才企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案爭議點為該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

法官綜合于品海的證供指出,一名李姓男友人乃于與原告的中間人,于應李要求和考慮李的面子,為了安撫原告,遂簽下一份契約及協議。于聲稱他從來無意購回原告的股份,簽署時便知悉該契約及協議沒法律效力。法官接納于的說法,並引用原告與李的信件,內容顯示原告問及契約到期日及是否更新契約,可見契約並非正式及沒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法官指出,于品海作為經驗豐富的商人,不可能在沒律師陪同下簽署相關文件。法官續稱,原告無法證明于轉帳予原告的款項是與購買股份的協議相關,至於原告聲稱他多年來「耐心」等候于還款,但延至2012年才入稟,法官認為難以理解。

【HCA16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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