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管理及指揮交通 警委會通過聘交通協管員

[2019.08.01] 發表
交通協管員將有助確保汽車、單車以及行人遵守交通規則。(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多倫多警政委員會昨(31日)會議上通過,聘請交通協管員(traffic agents)方案﹐多倫多市長莊德利發聲明表示支持。

警委會31日全票通過聘請交通協管員方案,方案允許多倫多市府僱用交通協管員﹐行使警察部分權力﹐在多市中心一些主要繁忙交通路口管理和指揮交通。

這些交通協管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確保汽車、單車以及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維護交通法規﹐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減少交通路口的堵塞﹐疏導交通。

方案將遞交安省有關部門獲得批准。交通協管員由多倫多市府負責招聘僱用﹐警委會頒發任命狀﹐計劃最快於今年底在多市中心各主要交通路口值勤。

長期推動此方案的多倫多市長莊德利說:「設立交通協管員制度是解決多倫多交通擁堵問題的一個最重要有效手段。使用交通協管員﹐不僅有助於解決交通問題﹐而且節省了財政開支﹐我相信會很快得到省府批准。」

去年11月22日﹐警委會批准了市府有關部門提出的「交通督導員項目」(the traffic warden program)﹐其中一個主要方案﹐就是市府聘請交通協管員﹐賦予他們警察的職權﹐彌補當前多倫多警隊派遣警員指揮管理交通的警力不足。

早在2017年9月多倫多成功實施了一個交通協管員試點項目後﹐莊德利就積極推動用「非警察」取代警察指揮管理交通的方案﹐但是他的方案被前安省自由黨政府否決﹐多市政府不得不繼續以每小時95元的高額薪水,僱用警察管理交通。

警委會一名成員表示﹐設立交通協管員﹐就如TTC僱用特殊警員、法庭聘請保安官一樣﹐這些交通協管員有拘捕交通違法者的權力﹐但不攜帶武器﹐因此省府不需要通過修改《高速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就有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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