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發N5通知書 租客有權不退租

[2019.11.12] 發表

【明報專訊】31歲的多倫多大學學生兼任職保鑣的麥德利(Blair Madeley)和女友租住在多市柏克黛爾社區Jameson街一棟柏文公寓﹐一房單位每月只需要支付租金1200元﹐在寸金尺土的多市中心﹐這個租金相當實惠。

然而﹐已經在這裡住了6年的麥德利今年以來連續收到業主的N5通知書﹐要求他退租。

麥德利說:「從2月至今﹐我前後共收到7份N5通知書。這些通知書列舉了我侵犯租房條例的細節﹐比如沒有把丟入垃圾箱內的紙箱子壓扁、在門上張貼海報、以及有一次沒有管好自己貓咪,讓牠跑到物業管理員的單位等﹐顯然這些都是雞毛蒜皮小事﹐但他們卻以此為藉口﹐要求我退租。其實﹐他真正目的是把我趕走後﹐可以大幅上漲租金。」

柏克黛爾社區社區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韋伯(Cole Webber)說:「由於租房市場緊張﹐許多業主都利用N5條款變相驅趕租戶﹐賺取更多租金。」

要求麥德利退租的業主始終沒有回應﹐而N5通知書是以一個名叫Howard Levenson的業主代理人簽發的。N5通知書給出了要求麥德利退租的幾個主要理由﹕未經允許擅自更換燈光開關和安裝了遙控門鎖、在門上張貼物品、在浴室安裝一個新的淋浴裝置﹐並特別指出要修理和去除麥德利在單位內擅自改動設施所造成的破壞﹐最少需要2000元維修費。

麥德利完全否認了上述理由,他說:「他們找藉口逼我退租就是為了上調租金﹐我剛搬進來時﹐這個地區租金不是很高﹐現在他們看到周圍的租金都上漲了﹐所以想逼我加租。」

根據安省租務法例有關規定﹐出租房業主可以基於以下三個因素向租戶簽發N5通知書﹕

•租戶的行為做法干擾了同一物業內的其他租戶的正常生活﹔

•對物業財產造成破壞﹔

•實際租住人數超出安省出租屋安全標準規定的人數。

都市租戶協會聯盟 (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Associations)的丹特(Geordie Dent)說:「N5通知書只是一個要求退租的通知﹐不是命令。許多租戶不知道這點﹐在收到N5通知書後就被迫退租。其實不然﹐除非你拖欠數千元的房屋租金﹐否則你有權退回N5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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