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7死無悔意 檢求處死刑

[2020.02.11] 發表
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縱火案釀成7死慘劇,檢察官10日依殺人罪起訴曾嫌(中)求處死刑。(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造成7死2傷的台南市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台南地檢署10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嫌犯曾文彥的犯行形同「無差別式弒殺」,至今毫無悔意,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罪行,他依殺人等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全案移送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裁定羈押。

22歲曾嫌2017年時曾住過前輩堂,因與張姓負責人的兒子,細故發生口角糾紛後,就離開前輩堂。他去年向張表示要返回居住,因沒有多餘房間被拒絕,竟懷恨在心,去年12月14日到加油站買汽油,搭計程車到前輩堂北棟建築內的一樓走道,與通往一樓夾層樓梯附近的玄關潑汽油縱火,釀成7死2傷慘劇。

檢方認為曾明知前輩堂北棟建物有大量木質結構,且有人居住,潑灑汽油後點火,將使火勢迅速蔓延,無法及時撲滅,建物內房門門鎖均為鐵製,經高溫燃燒,門鎖握把將迅速升溫致難以開啟;要徒手破壞窗戶紗窗逃離需一定時間,在此時間內,居住在內的居民將因火勢燃燒後的濃煙導致窒息死亡,認定他有殺人故意。

檢方痛批,曾嫌曾居住前輩堂,不知感恩惜福,且明知堂內有大量木質結構,仍趁眾人熟睡之際潑灑汽油放火,形同「無差別式弒殺」,行徑冷血、泯滅人性,所為實屬令人髮指。審酌僅因一時情緒無法平復,就以縱火方式發洩,犯罪手法殘酷,視人命如草芥,也造成社會治安極大的危害,並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如予以寬待,則事理之平如何維繫,建請法院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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