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路緊急車輛 扣分罰款
新年更多政府車擁道路優先權

[2015.01.01] 發表
警車等緊急車輛,皆擁有道路優先權,司機應減速及轉線讓路。

【明報專訊】踏入新一年,當局實施新法例,除警車、救護車或消防車之外,更多屬政府機構的緊急車輛,須駕駛人士讓路,違例者將面對罰款及扣分。

省府由今天起推出新規定,更多屬政府機構、閃起警號燈的車輛,都擁有道路優先權,駕駛人士須給予讓路;這些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拖車、維持商業汽車安全的車輛、公園管理員及保育人員的車輛。駕駛人士一旦遇到這些「政府車輛」,而不馬上減速、轉線及讓路的話,一經票控,除罰款173元外,還要扣三分;嚴重違規者,更可能面對刑事檢控。新修訂規例,旨在加強保護馬路旁工作人員的安全。

按照新規定,駕駛人士若在時速80公里或以上的高速區,見到上述車輛接近時,均須把車速減慢至時速70公里,速限低於80公里的地區,車速則要減至時速40公里。在多線行車的道路上,駕駛人士也應盡量轉線,讓緊急車輛安全駛過。

2001年至今,本省大約有50名緊急救援人員,在前往救人路上意外身亡或受重傷,這個數字並未包括其他路邊工作人員的死傷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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