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引:虛報選民地址 有否投票均違法

[2015.05.06] 發表
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陸貽信(左起)、主席馮驊和委員張妙清,昨日一同公布展開區議會選舉新指引的諮詢活動。有立法會議員擬發起「辭職公投」,被問到補選能否與今年區議會選舉同一日舉行,馮說現仍未有議席出缺,故暫難以估計補選日期,但若一有議席出缺,選管會將盡快安排補選。(盧翊銘攝)

【明報專訊】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區議會選舉新指引諮詢一個月。新指引訂明,若有人在選民登記中明知或罔顧後果地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無論他有否在其後的選舉中投票,均屬違法。新指引又要求,候選人如想將為市民填寫選民登記表而取得的個人資料,日後用作拉票用途,收集資料時必須向對方清楚說明。

選管會主席馮驊說,選舉事務處今年將查核近160萬個選民登記,至今已發出約8萬封查核選民住址的信件,數目比2012年大型查訊時少,相信是因為選舉事務處防止種票工作見效。

代填表蒐資料倘拉票用 須告知對方

馮驊舉例,如果有人為長者登記生果金或長者卡而收集個人資料,但最後用作選舉用途,即屬違法,而即使是選民登記活動,也要先明示收集的資料會用作拉票,方可作拉票用途。他說,選管會不會主動巡查,因選管會不是執法機構,若收到投訴,會轉介私隱專員公署處理。

上屆區議會選舉,網媒報道沒有受規管,惹來爭議,新指引修訂後,亦只提醒廣播機構與印刷傳媒要公平報道候選人。馮驊說,曾考慮對網媒一視同仁,但考慮到網上平台人人也可說話,要考慮言論自由,故只能規管獲發牌、可管理公共資源的廣播機構與印刷傳媒。但他提醒,若有人在網上發表可能促使某候選人當選的消息,而候選人不知情,或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未獲授權成為開支代理人」的法例。公眾若對新指引有意見,須於6月3日前透過郵寄或電郵eacenq@reo.gov.hk通知選管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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