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及律師被罰2萬美元
違法官命令缺席錄口供

[2015.05.06] 發表

中國女子體操隊前隊員桑蘭及其律師徐曉冰被美國聯邦法院合罰逾2萬元美金,原因是桑蘭沒有執行法官命令,缺席了既定的言語錄供。

這是桑蘭跨國天價官司興訴4年多來,法官開出的第一張罰款單。法官判決桑蘭和徐曉冰必須賠償被告劉國生、謝曉虹、莫虎21032.78美元。這筆錢是他們為了安排桑蘭錄供所投入的費用。法官裁決桑蘭必須與她的律師徐曉冰合出罰款,但是沒有具體劃分兩人被罰的比例。

徐曉冰是桑蘭本案的第二任律師。她的前任律師海明在2011年10月辭職,次年3月向被告公開道歉求饒,並單方面補償被告5000美金。海明與桑蘭後來在聯邦法院變成了互告關係。

去年10月10日,負責審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蘭必須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語問詢,俗稱口頭證詞採集,或錄口供。次日,桑蘭在沒有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突然宣布「自願撤訴」,但保留再訴的權利。14日當天,她也沒有遵循法官命令,出現既定的錄供場所。

紐約時間5月4日,聯邦法院網刊登了弗朗西斯法官當日簽署的命令。法官確認被告律師莫虎每小時1000美元、打折後每小時540美元的收費是合理的,與同等資歷律師的收費標準吻合。莫虎的助手梅地納律師每小時收費382.5美元,法官也認為符合同等資歷律師的身價。由此,法官裁決桑蘭和徐曉冰必須按照上述收費標準,賠償被告專為安排桑蘭錄供所浪費掉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徐曉冰曾經針對罰款金額問題,提出6點抗辯。

弗朗西斯法官對這6點抗辯一一給出了具體意見。他在這份12頁長的裁決書中最後寫道:「律師花這麼多的無妄時間來爭論這筆費用的問題,是對本案司法資源的明顯浪費。」

1998年,桑蘭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在一次賽前熱身練習中摔斷頸椎,造成高位截癱。中國體操協會安排她住在美籍華人劉國生和謝曉虹家養傷。2011年,她將昔日自己稱為「恩人」的劉國生、謝曉虹,友好運動會主辦單位時代華納等告上法庭,索賠金額最高時達到21億美元。

桑蘭還到紐約一家警局報案,指控謝曉虹的兒子當年強姦了她。

在紐約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經不起合理質疑」,不予立案後,桑蘭告訴美國聯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師海明的「誤導」下,才去報了強姦案。而海明則在宣誓證詞中說,告強姦一事完全出自桑蘭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身分來取得美國的U簽證,並通過這一獨特途徑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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